(万捷22日讯)丹州一名男子涉嫌强奸一名少女,还将裸照传给女子的家人,被控上万捷地庭时不认罪。
被告莫哈末纳兹曼(20岁,重型机车驾驶员),一共面对3项控状。不过,他在法官阿末巴兹里面前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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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项控状里,被告被控于2021年5月14日下午3时在万捷县格玛辛海滩的草丛里,强奸当时只有15岁又5个月的少女,他的罪行则牴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监禁至20年以及鞭笞。
受害者父亲收到裸照
在第二项控状里,被告被控于今年4月11日下午2时30分,将少女的裸照传给少女的父亲(36岁),后者当时是在位于万捷县柏鲁布区甘直落保的住家,收到有关照片。被告因此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监禁至15年以及鞭笞3下。
被告于4月13日晚上8时30分被带回万捷警区总部刑事罪案调查组接受调查时,警方也在他的手机里发现性侵儿童的视频。他因此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0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监禁至5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的主控官是阿布阿沙纳副检察司,至于被告则没有律师代表。
被告上庭时要求获得保释,法官因此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金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条件是不能骚扰被性侵的女子,而且,每个月必须到万捷警区总部报到。
此案定于今年5月24日重新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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