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捷22日訊)丹州一名男子涉嫌強姦一名少女,還將裸照傳給女子的家人,被控上萬捷地庭時不認罪。
被告莫哈末納茲曼(20歲,重型機車駕駛員),一共面對3項控狀。不過,他在法官阿末巴茲裡面前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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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項控狀裡,被告被控於2021年5月14日下午3時在萬捷縣格瑪辛海灘的草叢裡,強姦當時只有15歲又5個月的少女,他的罪行則牴觸刑事法典376(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監禁至20年以及鞭笞。
受害者父親收到裸照
在第二項控狀裡,被告被控於今年4月11日下午2時30分,將少女的裸照傳給少女的父親(36歲),後者當時是在位於萬捷縣柏魯布區甘直落保的住家,收到有關照片。被告因此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8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監禁至15年以及鞭笞3下。
被告於4月13日晚上8時30分被帶回萬捷警區總部刑事罪案調查組接受調查時,警方也在他的手機裡發現性侵兒童的視頻。他因此在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0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監禁至5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此案的主控官是阿布阿沙納副檢察司,至於被告則沒有律師代表。
被告上庭時要求獲得保釋,法官因此允許被告以2萬令吉保釋金和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條件是不能騷擾被性侵的女子,而且,每個月必須到萬捷警區總部報到。
此案定於今年5月24日重新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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