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雪隆海南会馆(天后宫)署理会长丁才荣指出,就算今天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上通过两项提案,惟理事会也不会接纳已抵触章程的提案,且唯一途径就是打官司,不能由小组架空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雪隆海南会馆今日召开特大,联署方提呈两项提案,分别是修改英文版章程,以及探讨妈祖公园的发展工程,建议成立7人技术委员会来评估工程的可行性,其中4名成员在特大上选出,另外3人则需在特大召开的7天内由理事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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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环节火药味十足
截至早上11时30分,共有690名会员出席,大会在下午3时37分开始发票及进行投票程序。大会在辩论环节时火药味十足,多次爆发口角冲突及打断发言,最终在大会议长拿汀巴都卡周美芬调解下,阻止冲突进一步恶化。
不承认技委会4人
丁才荣今日在特大上代表理事会辩论时表示,虽然特大的提案是选出4名技术委员会成员,并由理事会委任3人,但理事会不会承认这4人,也不会委任3名成员。
他指出,一旦提案通过,该技术委员会也要做一份报告提呈给理事会,但理事会也不会接纳,更不会提呈至会员大会。
他扬言,理事会是由40名“团结派”及5名“外人”组成,因此这40名理事不会同意及执行提案。
不过,大会议长拿汀巴都卡周美芬提醒丁才荣,理事会必须执行会员大会所通过的议案;惟丁才荣并不认同有关看法,因为根据章程,第8.1(f)委任小组是理事会的权利,如果通过提案就只能寻求司法途径。
“我们是为了保护会馆,妈祖公园计划已在2016年的会员大会通过及开工了,我们只承认有执照的咨询公司,不会认同这4个小组成员,他们不能代表会馆向会员负责。”
他认同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但没有任何人可以架空理事会,章程阐明是理事会委任小组,并不是通过会员大会委任小组,他在询问了4、5个律师后都认为这已经抵触了章程。
他认为,召开这项特大就是为了要阻挡妈祖公园发展计划,并强调没有所谓黑箱作业,全部文件都呈上理事会。
他指出,该会是以善信的捐款来兴建妈祖公园,而该会的资金有52%是来自公众捐款,利息占15%,因此也无需现金周转。
符和泽:通过提案二破坏章程
成立技委会不可理喻
另一方面,雪隆海南会馆会长符和泽指出,该会2021-2024年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已一致议决通过,接纳今天特大的召开,惟绝不接纳特大的两项提案,因为这两项提案违反章程。
他在特大上致词时表示,为了会馆的利益及会员们的共同利益,理事会必需采取一定的行动,以免会馆的声誉与前景受到重大的损害。
他表示,还有不到两个月将召开2022年会员大会,若有任何提案应等到会员大会才一起提呈,为何要搞到劳民伤财?
章程有争论以英文本为准
他指出,该会章程第13条章程诠释之13.4条文,若章程如有任何争论及质疑,皆以英文本为准。
他强调,章程8.1(a)阐明,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以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而章程8.1(f)则阐明,理事会有权设立各小组,以协助推展会务。
“特大所提出的两项提案,尤其是提案二的成立7人技术委员会,可说是不可理喻。这是理事会谘询了本会法律顾问,以及多位独立律师的意见后,而得到的结论。”
他表示,理事会是会员们透过选举选出来的,章程赋子理事会执行与管理会馆的一切事务,这个最高的权力机构,不容许遭受任何一方以任何形式的骑劫或架空,否则后患无穷,影响深远,伤害非常严重。
他解释,上诉庭三司在去年7月29日一致推翻高庭的判决,宣判该会妈祖公园案胜诉。随后,吉隆坡市政局上诉联邦法院失败,该会取得最后的胜利,故妈祖公园可以复工。
“依据上诉庭的判决,吉隆坡市政局一站式中心当初发出给本会妈祖公园发展计划之景观设计批文乃是有效的,而这批文涵盖妈祖雕像,如果馆员对此有疑问,可以谘询妈祖公园的景观设计绘测师。”
他也说,若提案二获得特大的通过,将破坏了章程至高无上的地位,亦损害理事会作为会馆最高管理机构的职能。在法律框架的背景下,大会通过一项超越章程的决议是非法的。任何违反章程条款的决议,无论以何种方式通过,自始无效。
他表示,就算提案二获得通过,他们不会接受7人技术委员会的其中4位委员去执行妈祖公园发展计划或任何相关计划,因为该会已委任专业工程顾问,而且他们是受到吉隆坡市政局所认可,所以该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专业工程顾问都不会接受这4个人,因为他们没有法律地位,亦抵触章程。
他强调,理事会认同会员大会具有最大的权力,但章程8.1(a)及8.1(f)清楚表明,理事会才有权力委任小组成员,而不是从会员大会选出来,因为他们不是理事。
他补充,妈祖公园发展计划的负责单位,必需是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专业工程顾问,而不是这个技术委员会。
提案一
英文版章程条文8.4(e)修正为:投票日期及天数由理事会决定。会员必须亲自到本会凭身份证领取选票,并当场投票。
提案二
议决立即停止所有的发展工程及相关的建筑及装修事宜,并在当天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上成立一个7人技术委员会。委员会的4名成员立即在当天特别会员大会上选出。另3名则由会馆理事会在此特别会员大会召开后的7天之内给子推荐。
7人技术委员会需具备在发展及建筑方面的相关经验,并获全面的授权向会馆的秘书处及/或其他机构获取相关资料,以便评估;
1. 1.04亿令吉之建议工程的合同前管理
2. 该工程的相关发展费
3. 可行性报告
4. 现金流
5. 咨询顾问的委任及彼等之职权
该7人技术委员会在其成立的7天内,委任一名主席及副主席。该委员会之技术报告完成后需提呈予会馆理事会,并由理事会提呈子会员代表大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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