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5日综合电)香港“占中”运动发起人戴耀廷周一在法院承认4项违反涉及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预定5月24日判刑。
戴耀廷是前香港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2016年立法会选举期间,他与另外两人在报章刊登选举广告,费用超过港币25.3万元,违反选举条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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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被告还有“鸡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叶剑青与石守正。
控罪指出,2016年立法会选举时,3人并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却透过一家公司在报章刊登6则广告,招致选举开支超过25万元。
戴耀廷在庭上承认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押后至下月24日判刑;叶剑青及石守正同意案情,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每项控罪以1万元交保,守行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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