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省扬中法院星期日早通过智慧庭审系统在线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约2020令吉)。此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扬中市首例以高空抛物罪判决的案件。
据报,2021年8月6日晚,被告人刘某在家中与女友吵架,为发泄情绪,刘某直接将客厅内的一张重约10公斤的电脑椅从15楼住所扔下。最终,电脑椅砸到该栋楼北侧走道上损毁,砸落位置距离正在此处散步的林某9公尺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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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高空抛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为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犯罪行为,中国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高空抛物罪,将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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