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省揚中法院星期日早通過智慧庭審系統在線宣判了一起高空拋物案件,以高空拋物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人民幣(約2020令吉)。此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後,揚中市首例以高空拋物罪判決的案件。
據報,2021年8月6日晚,被告人劉某在家中與女友吵架,為發洩情緒,劉某直接將客廳內的一張重約10公斤的電腦椅從15樓住所扔下。最終,電腦椅砸到該棟樓北側走道上損毀,砸落位置距離正在此處散步的林某9公尺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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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中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從建築物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揚中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某犯高空拋物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為預防和懲治高空拋物犯罪行為,中國2021年3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高空拋物罪,將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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