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人权委员会儿童事务专员拿督诺阿兹雅表示,马来西亚不是1951年《难民公约》的签署国,却是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CRC)的参与国,此公约第22条规定,国家必须确保寻求难民身分或已被确定为难民的儿童,得到适当的保护和人道主义援助。
她发文告说,儿童事务专员建议政府,考虑允许联合国难民署向所有罗兴亚难民发放难民卡,特别是那些面对骚乱的难民。此外,成立由内政部以外的代表组成独立机构进行调查最近的罗兴亚难免逃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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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对最近6名缅甸罗兴亚难民,包括两名儿童在扣留营发生骚动逃离后,试图穿越高速公路时被撞毙的事件感到难过。
她说,根据儿童事务专员在良冷(Lenggeng)扣留营的观察,营内挤满扣留者,而良冷、浮罗交怡和柏兰迪(Belantik)的扣留营,发现人手不足现象。
她指出,虽大部分被扣留的移民通过各个国家大使馆的干预被遣返原籍国,但根据国际习惯法,大马的罗兴亚难民无法返回缅甸,原则是保证不会遣回他们受迫害的国家。
她也促人民在这事件上,不应谴责重新被捕的难民,也不要在日佬(Relau)扣留营继续灌输恐惧或仇恨,同时把罗兴亚儿童安排在其他替代拘留点,因为这些儿童需要得到更安全和有利生活环境,至于不足够人手的扣留营,有必须立刻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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