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因在网上发表批评拘留所恶待难民的内容,被控不当使用网络设施的非政府组织难民避难所(RFTR)创办人柯玉莉(Heidy Quah)今日被地庭宣判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
法官艾德文是在允许28岁的柯玉莉提出初步反对,即对她的指控有缺陷,不符合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CMA)第233条文和刑事诉讼法(CPC)第152至154条文后,作出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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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马新社报道,被告代表律师梁信友证实此事,表示法官认为有关指控缺乏必要的法律成分。
“被告对她的指控一无所知,她在联邦宪法第5条文下的权利受到侵犯,因此,若允许继续审讯是滥用程序,并需削弱被告的宪法权利。”
曾获英女王年轻领袖奖
去年7月27日,曾获英女王年轻领袖奖的柯玉莉被控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她否认有罪。
根据早前新闻报道,柯玉莉在2020年6月5日发布脸书贴文,分享自己过去亲身到拘留所协助一名妇女的故事,在贴文中提及一名妇女刚生产完就遭到逮捕,却未能获得食物与良好的环境卫生。
她指出,这名需要照顾婴孩的母亲,虽然已被关在拘留所里,但执法当局仍然为其带上手铐。
控状指出,被告发布的内容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233(3)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面临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则每天追加1000令吉罚款。
柯玉莉否认有罪后,法官艾德文允许被告以2000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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