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因在網上發表批評拘留所惡待難民的內容,被控不當使用網絡設施的非政府組織難民避難所(RFTR)創辦人柯玉莉(Heidy Quah)今日被地庭宣判釋放不等於無罪(DNAA)。
法官艾德文是在允許28歲的柯玉莉提出初步反對,即對她的指控有缺陷,不符合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CMA)第233條文和刑事訴訟法(CPC)第152至154條文後,作出上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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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馬新社報道,被告代表律師梁信友證實此事,表示法官認為有關指控缺乏必要的法律成分。
“被告對她的指控一無所知,她在聯邦憲法第5條文下的權利受到侵犯,因此,若允許繼續審訊是濫用程序,並需削弱被告的憲法權利。”
曾獲英女王年輕領袖獎
去年7月27日,曾獲英女王年輕領袖獎的柯玉莉被控牴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她否認有罪。
根據早前新聞報道,柯玉莉在2020年6月5日發佈臉書貼文,分享自己過去親身到拘留所協助一名婦女的故事,在貼文中提及一名婦女剛生產完就遭到逮捕,卻未能獲得食物與良好的環境衛生。
她指出,這名需要照顧嬰孩的母親,雖然已被關在拘留所裡,但執法當局仍然為其帶上手銬。
控狀指出,被告發布的內容牴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的233(3)條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面臨不超過5萬令吉的罰款或監禁不超過一年,或兩者兼施,若重犯則每天追加1000令吉罰款。
柯玉莉否認有罪後,法官艾德文允許被告以2000令吉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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