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勿25日訊)大馬保護自然遺產組織(PEKA)主席潘斯里莎麗花莎麗娜,被控非法佔用彭亨州政府土地案件今早在勞勿地庭過堂,法官擇定於7月8日針對主控官申請的封口令作出裁決。
法官阿末法依扎指示控方須於5月13日提呈封口令申請文件,而辯方須於5月16日提呈宣誓書回應,並於6月20日提呈反對封口令的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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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是於3月15日要求法官禁止被告莎麗花莎麗娜在媒體、社交媒體或其官方臉書發表任何言論,因為被告曾於其官方臉書留言,令人感覺被告是受到政府迫害,影響法官日後的判決結果。
現年60歲的被告莎麗花面對3項控狀,分別指她在勞勿都賴、朗區和文冬地區,佔用州政府土地建造名為丹那愛娜(Tanah Aina)的生態友好型度假村和咖啡廳。
3項控狀皆已觸犯1965年國家土地法令第425(1)(a)條文,在政府土地、保留地或礦地建造任何建築物。在此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以被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
州政府主控官依扎依旺由於確診冠病,須從4月23至29日自我隔離7天,因此未克出庭,由州副檢察司阿妮莎代表。
辯方律師哈里斯莫漢與古拉士佳蘭今早也出庭協助被告處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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