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高庭以当事人不应就相同问题再提出诉讼为由,再度驳回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提出要求主审洗黑钱及逃税案的法官莫哈末再尼退审的申请。
法官莫哈末再尼今日在宣读判词时说,申请人(罗斯玛)基于他是砂拉越学校太阳能板混合柴油机维修及运作综合工程索贿案、一马公司(1MDB)资产充公案及1MDB稽查报告案的承审法官,可能无法公正地履行司法职能为由,第二次要求他退审洗黑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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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罗斯玛在第二次的申请中增加2宗额外案例(1MDB充公案和1MDB稽查报告案),但相关申请与第一次申请的本质及理据相同。
他说,在1MDB资产充公案中,他已驳回控方试图充公罗斯玛资产的申请,加上罗斯玛与1MDB稽查案件无关,因此他认为申请人应停止再提出诉讼。
不应在同一问题反复提诉讼
“公共利益要求诉讼必须有最终定局,当事人不应在同一问题上反复提出诉讼,因此,申请被驳回。”
另外,法官批准罗斯玛要求暂缓洗黑钱案审讯的申请,以待上诉庭审理她要求莫哈末再尼退审洗黑钱案所提出的上诉,直到该上诉案审结为止。
去年12月14日,罗斯玛要求主审她被控逃税及洗黑钱一案的莫哈末再尼退审,但遭到高庭驳回。
莫哈末再尼当时在宣读判词时说,当在洗黑钱案中引用太阳能案件的口供作为参考时,他会格外小心,确保被告不会在洗黑钱案中受到偏颇。
他也说,法官不像陪审员,是受过法律训练的,即便阅读与案件有关的案情,也会保持公正。
罗斯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面对12项涉及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指控,以及5项没有向内陆税收局申报其收入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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