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填詞的領域有一個不明文的默契;比稿。不管初出茅廬或資深,其實並無太多選擇權和話語權。填詞人,很可能是唱片產業鏈創作的最底端。引錄實況實例,李焯雄曾在訪談中自揭梁靜茹的〈可惜不是你〉尚未發表前,基於業界高深莫測的考量,歌名險些胎死腹中。後來唱片公司老闆認為“只有這句最賣錢”,才得以保住心血。意想不到的是,作者在一段時間後才知道這首歌竟是以比稿方式徵件,回收件數動輒逾以百計,付出相同甚至雙倍3倍努力的同行統統落選,令他頓覺難為情。
ADVERTISEMENT
不被採用沒有稿費
比稿乃是唱片圈常態,也是陋習之一,主流唱片尤其如此,一般會廣小樣給詞人競寫,最終,多半隻有一個人的作品被採用錄製成歌,其餘都只能作廢。“落選者”一般領不到一分錢,碰到比較有良心的業主,或許會拿到少許的潤筆費。填詞時,由於一生經歷有限,感情蘊含量自然不龐大,時而還得用二手經驗下筆。聽到一見鍾情的旋律,感情絕不留力,不乏靈感;若遇上不合耳緣的,油田霎那變成荒井,如孽緣,十分痛苦,惟有多聽幾次,盼能日久生情,只怕到時體力已近黃昏,歌詞不可能有感情滋潤與光彩,填詞並不是填字遊戲那麼簡單的事,是以,每次比稿落選,皆為一次情感、時間與腦汁的虛擲,說大傷元氣也不為過。
從自身案例出發,比稿案十之八九以“改編詞”為主,也有些是翻譯改編紅極一時的外國歌曲,版權收益不但被稀釋剝削,署名還在原作者後面,特別滑稽。然而,對於一個新進詞人而言,不寫就等於放棄發表作品的機會,寫了又像欣然接受這種不良風氣,將就點,忍著點,一刀挨一刀,熬著不死早晚會有出頭天。此外,這些案子對詞人提出的要求往往也莫名其妙,什麼“方向未定”、“歌手未定”、“要中港臺都能接受的文字”諸如此類,比洗髮精廣告還輕率,只能憑空猜測主觀臆斷。我認為創作並非請客吃飯,溫柔謙讓,好歹也是文藝工作者,面對大規模的才華浪擲,難道不該質疑這個機制?難道不該重新建立更健康的制度嗎?
流行歌曲作為商品,詞人不得不為商業服務,不能獨沽一味地追求心目的表達形式。歌詞創作是要拖著腳鐐前進的,先天性的技術限制不說,又要取悅聽眾,又要對得起自己的創作良心,實屬一件苦差。壓榨腦漿去寫的歌詞,會經過作曲人、A&R、企劃、製作、歌手、老闆等好幾個人的挑三揀四,順應陰晴不定的口味,嘔心瀝血的作品屢改屢退,或被修改得支離破碎,或硬生生拿兩三人的詞拼湊一塊,在短窄的篇幅內共冶一爐,淪為四不像,作品才有機會一見天日。
抒情歌歌詞陳腔濫調
在這行業生態下,多數以情歌勵志歌為主,旋律編排忌諱複雜,用詞遣字務必淺白易懂,按部就班照著主流風向去寫。我的疑問是,歌詞就只有風花雪月,還有失戀熱戀再失戀?聽眾竟然還會為意料之內的歌詞、用濫了的比喻、陳腔濫調的字眼、相似的套路寫法,聽得淚眼汪汪?枯燥乏味且不提,專業詞人多半也沒人發言,可能習以為常而麻木,又或是對這樣的控訴覺得奇怪,幹嘛那麼多意見呢?可見大多數詞人都選擇順應機制,對於業內的各種狹隘做法無動於衷,刻意避而不談,明哲保身。
文字可載道,歌詞一定也可以。主流為什麼逐漸衰弱,因為聽來聽去都大同小異,想百花齊放,卻限制花香,到最後又投訴市場不買單,未來如何跨出關鍵的一步改變現狀呢?思來想去,不禁掩卷而嘆,內心滿是遺憾。我常想,這樣下去,專業填詞人當不成,或可加入團隊,成為專業比稿人,若歌手真的是商品,那我們做的,其實就跟廣告人寫文案差不多了。
更多文章: ian/Forceparkbois《Lotus》嘻哈,從國境之南談起 林佚/有一隻馬來魔──Dato' Maw Tom Phan/Yuna《Y1》在探索的路上,我們尋找著“Y” Chris/進入EDM電音世界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