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6日訊)交通部長拿督斯里魏家祥今日宣佈,禁止在公路上使用特定的微型交通。
他說,近日越來越多微型交通工具在路上行駛,當中包括電動滑板車(e-scooter)、改裝電動滑板車、輕便摩托車(Moped)以及腳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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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家祥說,這項禁止在公路行駛的措施是立即生效,陸路交通局等執法單位將會展開執法,違例者會被罰款300令吉。
“他們可在私人範圍使用這些交通工具,但不能上公路。”
他說,若不小心撞到人,涉及意外的話,駕駛者也牴觸陸路交通法令41至45和51條文。
他今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說,微型交通工具在馬路上行駛除了會危及使用者自身的安全,也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
“以奪走了8條人命的蚊型腳車交通意外為例,微型交通工具一旦貿然上路行駛,這或許會造成與道路上的交通工具發生碰撞,釀成相同的悲劇發生。”
有鑑於此,他說,隨著去年12月17日頒佈的2021年道路交通條規(禁止使用微型交通工具),特定的微型交通已被禁止上路行駛,當中包括
(i)輕便摩托車(Moped)
(ii)特定的微型機動車,例如電動滑板車、引擎滑板車、人力滑板車
(iii)行動輔助工具(PMA)
他說,雖然腳車沒有被禁止上路,但使用者必須遵守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333法令)的相關條文。大馬道路交通安全研究院(MIROS)已推出使用腳車的安全指南,公眾能到該研究院與交通部的官方網站下載相關的指南。
他指出,只有符合MS 2514-大馬標準的電動腳車被允許上路使用,同時也必須遵守腳車的交通安全規則。除了符合MS 2514-大馬標準,電動腳車不能裝置油門(throttle)、以及須有永久固定在車身上的腳車踏板。
交長說,所有相關的執法單位,包括地方政府必須共同監管各自管轄地區內的微型交通工具。地方政府也可為這類型的微型交通工具興建設施(例如腳車專用車道),以確保微型交通工具不會擾亂現有的交通秩序。
他說,為了確保公眾與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陸路交通局與警方將根據此次的禁令執法。
他指出,任何人士一旦被發現在道路上使用被禁止的特定微型交通工具,這將視為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333法令),同時也會在此法令下被定罪。
“交通部謹此呼籲公眾必須奉公守法,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以保護自己、家人與社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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