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6日訊)在花園路上使用微型交通工具可以嗎?交通部長拿督斯里魏家祥回答說:不行!
他今日在新聞發佈會上宣佈,從即日起,禁止在公路上使用特定的微型交通,分別是(i)輕便摩托車(Moped);(ii)特定的微型機動車,例如電動滑板車、引擎滑板車、人力滑板車;以及(iii)行動輔助工具(PMA)。違例者將被罰款3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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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這些微型交通被允許在特定規劃地區或道路、公園和籃球場都可以行駛。
“不過,這些微型交通不能在馬路上行駛,甚至住宅區的公共道路。”
詢及如吉膽島旅遊區是否可以使用這類特定交通工具,魏家祥說,只要是公共道路的話,就不可以上路,不過,私人度假村和公園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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