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6日讯)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今日宣布,禁止在公路上使用特定的微型交通工具,即时生效。
他指出,陆路交通局和警方即日起可以执法,违例者会被罚款3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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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根据去年12月17日颁布的2021年道路交通条规(禁止使用微型交通工具),当中包括轻便摩哆(Moped);特定的微型机动车,例如电动滑板车、引擎滑板车、人力滑板车;以及行动辅助工具(PMA)。
他指出,若不小心撞到人,涉及意外的话,驾驶者会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2020年修正)第41至45条文,以及54条文下受到对付。一旦罪成刑罚可罚款1000至5000令吉、监禁不超过一年。
“在佳节期间,别以为吉隆坡到处没有汽车,就可以在公路上使用微型交通工具、竞赛,警方是可以执法的。
可在私人地区使用
他说,他们可在私人地区的范围内使用这些交通工具,但不能上公路。”
他说,近日越来越多微型交通工具在路上行驶,当中包括电动滑板车(e-scooter)、改装电动滑板车、轻便摩托车(Moped)以及脚踏车。
他指出,微型交通工具在马路上行驶除了会危及使用者自身的安全,也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
“以夺走了8条人命的蚊型脚车交通意外为例,微型交通工具一旦贸然上路行驶,这或许会造成与道路上的交通工具发生碰撞,酿成相同的悲剧发生。”
脚车 电动脚车不受影响
魏家祥说,虽然脚踏车没有被禁止上路,但使用者必须遵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的相关条文。
他说,大马道路交通安全研究院(MIROS)已推出使用脚踏车的安全指南,公众能到该研究院与交通部的官方网站下载相关指南。
“并不是有脚车踏板就是脚车,有些微型交通工具是有踏板,但是没有作用,仅供装饰用途,时速还是超过25公里,这些也不能在公路上使用。”
须符合MS 2514-大马标准
他指出,只有符合MS 2514-大马标准的电动脚踏车被允许上路使用,同时也必须遵守脚踏车的交通安全规则。
“除了符合MS 2514-大马标准,电动脚踏车不能装置油门(throttle)、以及须有永久固定在车身上的脚踏车踏板。”
他说,所有相关的执法单位,包括地方政府必须共同监管各自管辖地区内的微型交通工具。
“交通部谨此呼吁公众必须奉公守法,遵守交通安全规则,以保护自己、家人与社会的安全。”
特定微型交通工具定义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二条款下,微型交通工具的定义:
任何由电源,内燃机、人力或组合驱动的车辆,最高速度为每小时50公里。
●2021年道路交通条规(禁止使用微型交通工具)
─2021年12月17日开始生效
─特定的微型交通已被禁止路上行驶
─部长有权与有关当局商议后,制定条件豁免采用这项条规
●只有符合MS2514的电动脚车获准上路,但须遵守骑脚车的条规
●为了确保公路使用者的安全,陆路交通局和警方将会展开执法
●任何人违反特定微型交通工具的使用条规,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下被对付,可被罚款300令吉
●为了个人、家人和社会的福利,民众受促遵守交通条规和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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