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案例法律制裁或可用,然而一件事情归一件事情,如今焦点应是如何抚平现存受害者(包括沈可婷)的心里创伤,并将这起案件成为日后所有人血淋淋的借鉴,确保这样的悲剧不再上演。
最近的沈可婷案引起了全民关注,不少人在评论区写下“司法不公,天理何在”的同时,其实还有人探讨蚊型脚车少年,或是他们的父母是否该负上一些责任?毕竟孩子们半夜出外游荡,出现在不该出现的地方,并涉及车祸,难道他们就没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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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论述,相信也是不少人的疑惑。无可否认父母亲有他疏忽的地方,但父母真该受制裁吗?若我从一位驾驶者角度出发,或许真心觉得有必要杀一儆百,因为在路上遇过太多“玩命之徒”。然而从一位为人母者角度出发时,我就会试问自己,哪些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儿女成龙成凤,是个品学兼优的乖孩子?如今永远天人永别,失去孩子的他们,不也已就此附上最惨痛的代价与惩罚了。
在《百格大家讲》节目中,我就把“杀一儆百”的问题,抛了给执业律师颜炳寿和时事评论员蓝志锋,他们不认同外界鼓吹的法律制裁死者父母。
从司法角度来看,颜炳寿指出,发生于2017年的案件,已无法援引2020年通过的《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来追溯对付父母。我进一步追问,那可否用《2001年儿童法令》来对付父母?
颜炳寿解释道,制订宗旨是在保护孩子的健康、安全与卫生问题,并非制订来让第三方(家长或监护人)受到民事或刑事的法律责任。颜炳寿也在节目中反问道,若一名孩子在校霸凌同学、吸毒并怂恿同学一起,又或是性侵同学等犯法行为,家长是否该因疏于管教而负起刑事责任?
“每个人家庭环境不同,不能将孩子犯下的过错,过于简化的全怪责在家长疏于管教上,毕竟这是一个伦理道德的哲学问题。”
他也补充说,现有的法令虽有一个主要个体需对第三方所犯错误负起法律责任的情况,就比如雇主需为让员工暴露在危险环境下工作负起法律责任;然而一个家长要负责孩子犯规、犯法或无纪律所带来的法律责任,这个责任要涵括到哪个层次、哪个阶段,这无法草率或简单地去下定义。
颜炳寿也进一步指出,这也是为何修正后的陆路交通法令,会以针对性的方式去进行管理,即针对违法使用有关交通工具者,因为无法笼统地去定义何谓父母疏于管教。
最后套一句蓝志锋在节目中所说的,未来案例法律制裁或可用,然而一件事情归一件事情,如今焦点应是如何抚平现存受害者(包括沈可婷)的心里创伤,并将这起案件成为日后所有人血淋淋的借鉴,确保这样的悲剧不再上演。
在我们看来,所有人都是受害者,背负人命的被告是,失去孩子的父母也是,而杀一儆百也未必能全然解决根本问题。
(《百格大家讲》每周三晚上10时于百格平台播出,4月20日晚主持人薇敏与嘉宾探討了沈可婷蚊型脚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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