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职人员,无论其宗教信仰,都是有权力和影响力的,但如果他们做错了,也需要遭到问责和提醒,就像其他人一样,无论其地位如何,因为他们只是凡人,而不是上帝。
玻璃市宗教司莫哈末阿斯里指律师为犯罪者辩护是有罪的言论,引起许多人的恐慌。事实上,这种言论是令人寒毛直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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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许多大马人感到不安,尤其是那些认为我国这类激进宗教诠释的浪潮与日俱增的人。
阿斯里接着说,从犯罪者那里收钱的罪比卖淫所得的钱来得更糟。
根据上周的一则报道,他向几位律师讲解了他们的职业规划,如果他们选择成为该名罪犯的辩护律师的话。
阿斯里的言论受到首相署(国会与法律事务)部长旺朱乃迪的反驳,他提出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之前是无罪的”这一原则,并补充说律师无权宣判一个人有罪还是无罪。
法律的原则很简单:宪法保证被告——包括传教士——拥有法律代表。
今年2月,著名传教士Ebit Lew在沙巴推事庭被控以11项性骚扰罪。
这名37岁的男子是在《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下被控,他对所有指控均不认罪。一旦罪名成立,他可能面临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莫哈末依尔米在副主控官阿兹林亚的协助下代表控方出庭,而Ebit Lew的辩护律师是莫哈末再里。
Ebit Lew已被控,但在证明有罪之前他是无罪的,即便被判有罪,他也有资格在上级法院进行许多阶段的上诉。
按照阿斯里的逻辑,Ebit Lew会被剥夺聘请辩护律师的权利,除非阿斯里指的是惯犯。但即使如此,这也不意味着连续犯罪者要对每一次犯罪负责,当然,除非有证据证明。
据报道,阿斯里本人也面临诽谤诉讼,他会征求律师的意见。这肯定是明智之举。
举证的责任在控方。除此之外,根据阿斯里扭曲的逻辑,如果不为被告提供律师,那么请想像一下后果。那将不会有法庭审讯,如果没有审讯,除非被告从一开始就认罪,否则就不可能有判决。
然后,还有精神状态、减轻责任能力、胁迫、误会、年幼和诱骗等问题,这些都可能是辩方的论据,或者在最坏的情况下,是减刑的因素。然而,只有经过培训的辩护律师才能胜任此类案件。
旺朱乃迪驳斥阿斯里的言论,他说,如果收取报酬和法律费是有罪的,那么就没有穆斯林愿意成为律师。我相信有很多穆斯林律师不认同阿斯里的“启示”。
请容许我补充,感谢上帝,大马有一个正确的,主要基于普通法的法律制度。我国最高法律和联邦宪法阐明每位公民的法律框架和权利。
我国拥有独特的双司法制度——世俗法适用于刑事和民事案件,伊斯兰法适用于穆斯林,特别是在家庭和宗教事务方面。
阿斯里对收取法律费的立场难以理解。当然,作为专业人士,律师应该为他们的服务获得报酬,除非他们是在无偿的基础上进行辩护。
将收取法律费等同卖淫,无论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尤其是在宗教论证中。
当然,阿斯里不能指望穆斯林律师在他们想要接下之后可能被判有罪或有犯罪记录的客户的案件前,事先征求他的意见。
我们是否已经到了这样的地步:像阿斯里这样的神职人员也成了从事法律事务或对此类案件有疑虑或不舒服的律师的衡量标准?
即使在公司和民事案中,也会有被认为是掌握所有资源,有权有势的客户,他们对普通人采取行动,例如,银行收回无法偿还贷款的人的廉价房屋。
阿斯里是否也会认为代表银行的律师等同妓女,而从本质上讲,客户所执行的是程序上的正确做法,是银行和借贷者在协议中相互同意的条款,即使它看起来无情?
神职人员,无论其宗教信仰,都是有权力和影响力的,但如果他们做错了,也需要遭到问责和提醒,就像其他人一样,无论其地位如何,因为他们只是凡人,而不是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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