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職人員,無論其宗教信仰,都是有權力和影響力的,但如果他們做錯了,也需要遭到問責和提醒,就像其他人一樣,無論其地位如何,因為他們只是凡人,而不是上帝。
玻璃市宗教司莫哈末阿斯里指律師為犯罪者辯護是有罪的言論,引起許多人的恐慌。事實上,這種言論是令人寒毛直豎的。
ADVERTISEMENT
這讓許多大馬人感到不安,尤其是那些認為我國這類激進宗教詮釋的浪潮與日俱增的人。
阿斯里接著說,從犯罪者那裡收錢的罪比賣淫所得的錢來得更糟。
根據上週的一則報道,他向幾位律師講解了他們的職業規劃,如果他們選擇成為該名罪犯的辯護律師的話。
阿斯里的言論受到首相署(國會與法律事務)部長旺朱乃迪的反駁,他提出任何人“在被證明有罪之前是無罪的”這一原則,並補充說律師無權宣判一個人有罪還是無罪。
法律的原則很簡單:憲法保證被告——包括傳教士——擁有法律代表。
今年2月,著名傳教士Ebit Lew在沙巴推事庭被控以11項性騷擾罪。
這名37歲的男子是在《刑事法典》第509條文下被控,他對所有指控均不認罪。一旦罪名成立,他可能面臨最高5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莫哈末依爾米在副主控官阿茲林亞的協助下代表控方出庭,而Ebit Lew的辯護律師是莫哈末再裡。
Ebit Lew已被控,但在證明有罪之前他是無罪的,即便被判有罪,他也有資格在上級法院進行許多階段的上訴。
按照阿斯里的邏輯,Ebit Lew會被剝奪聘請辯護律師的權利,除非阿斯里指的是慣犯。但即使如此,這也不意味著連續犯罪者要對每一次犯罪負責,當然,除非有證據證明。
據報道,阿斯里本人也面臨誹謗訴訟,他會徵求律師的意見。這肯定是明智之舉。
舉證的責任在控方。除此之外,根據阿斯里扭曲的邏輯,如果不為被告提供律師,那麼請想像一下後果。那將不會有法庭審訊,如果沒有審訊,除非被告從一開始就認罪,否則就不可能有判決。
然後,還有精神狀態、減輕責任能力、脅迫、誤會、年幼和誘騙等問題,這些都可能是辯方的論據,或者在最壞的情況下,是減刑的因素。然而,只有經過培訓的辯護律師才能勝任此類案件。
旺朱乃迪駁斥阿斯里的言論,他說,如果收取報酬和法律費是有罪的,那麼就沒有穆斯林願意成為律師。我相信有很多穆斯林律師不認同阿斯里的“啟示”。
請容許我補充,感謝上帝,大馬有一個正確的,主要基於普通法的法律制度。我國最高法律和聯邦憲法闡明每位公民的法律框架和權利。
我國擁有獨特的雙司法制度——世俗法適用於刑事和民事案件,伊斯蘭法適用於穆斯林,特別是在家庭和宗教事務方面。
阿斯里對收取法律費的立場難以理解。當然,作為專業人士,律師應該為他們的服務獲得報酬,除非他們是在無償的基礎上進行辯護。
將收取法律費等同賣淫,無論怎麼說都是不應該的,尤其是在宗教論證中。
當然,阿斯里不能指望穆斯林律師在他們想要接下之後可能被判有罪或有犯罪記錄的客戶的案件前,事先徵求他的意見。
我們是否已經到了這樣的地步:像阿斯里這樣的神職人員也成了從事法律事務或對此類案件有疑慮或不舒服的律師的衡量標準?
即使在公司和民事案中,也會有被認為是掌握所有資源,有權有勢的客戶,他們對普通人採取行動,例如,銀行收回無法償還貸款的人的廉價房屋。
阿斯里是否也會認為代表銀行的律師等同妓女,而從本質上講,客戶所執行的是程序上的正確做法,是銀行和借貸者在協議中相互同意的條款,即使它看起來無情?
神職人員,無論其宗教信仰,都是有權力和影響力的,但如果他們做錯了,也需要遭到問責和提醒,就像其他人一樣,無論其地位如何,因為他們只是凡人,而不是上帝。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