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訊)大馬4個殘障協會今日聯合反對交通部禁止電動輪椅上路的政策,並認為此舉簡直是斬斷了以電動輪椅(行動輔助工具)代步,在社區討生活的殘障人士的謀生之道。
謝秀貞:電動輪椅是他們的“腳”
大馬殘障自立協會會長兼創辦人謝秀貞發文告說,許多未受過教育或不能久坐的重度殘障人士,由於無法找到工作,唯一適合他們賺取收入以過自立生活的方式,就是坐著電動輪椅,在街上兜售紙巾和小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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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的政策將扼殺他們追求自立生活的方式,並增加他們的家庭負擔。”
她說,電動輪椅是重度殘障朋友的“腳”,不是交通工具,不應當被列入禁止的清單中,交通部此舉等同阻止殘障人士融入社會,因為沒有“腳”,他們就無法步入社會, 就連坐著電動輪椅過馬路到對面的咖啡店喝咖啡也不行,如同剝奪了殘障人行動自由的權利。
時數遠遠低於25公里
她說,如果交通部批准符合MS 2514-馬來西亞標準的電動腳踏車,即滿足時速低於25公里等條件的腳踏車上路,為什麼不能批准電動輪椅上路?因為電動輪椅的時數遠遠低於25公里。
吳愛平:沒法出門社交生活
馬來西亞華人殘障協會會長吳愛平說,許多重度殘障者出門都是坐電動輪椅到輕快鐵站或巴士車站,乘搭交通工具到達另一個站落後,又得坐著電動輪椅在路上走一段才能到達目的地。
她說,這項政策將使到殘障人士無法出門工作、求學、參加戶外活動和過社交生活等。
謝靈霖:不切實際政策
愛特兒協會會長謝靈霖指出,在全球都在關注老齡化課題及推動無障礙旅遊與醫藥旅遊的當兒,禁止微型交通工具如電動輪椅在旅遊區的路上行走是不切實際的政策,也對我國的經濟沒有幫助,因為樂齡遊客都會偏好用電動輪椅代步,以盡情享受旅遊的過程。
謝金池:影響殘障父母為人父母責任
馬來西亞殘障父母協會會長謝金池則表示,電動輪椅是許多殘障父母不可或缺的,方便他們帶孩子去公園玩、去學校上課和上街買東西等。如果不讓電動輪椅走在路上,這會影響殘障父母履行為人父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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