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由于微车禁令出现混淆,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今日特别针对残疾人士的个人助行器 (PMA) 设备使用规则作出说明,避免持续存在误解。
他发文告澄清说,个人代步工具(PMA)分类下的微型机动车辆通常是为行动不便的个人,特别是残疾人而设计和制造。
ADVERTISEMENT
他说,PMA被禁止在道路上使用,这意味着,PMA不得与其他车辆如汽车、载沙罗里和公共巴士在路上行驶。
“如果不禁止,在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道路上使用PMA将造成交通事故和生命损失或受伤的高风险。这也是为了防止遭健康人士滥用来在路上随意使用。”
不过,他强调,这类PMA不被禁止在道路以外的路面上使用,因为它不属于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和禁令规则的管辖范围。
上人行道属其他当局权力
“在购物中心区域、人行道/商店人行道和公园等路面或位置使用,是相关当局或公园/购物中心拥有者的权力。”
他也说,当局在制定这项政策时,已在本月23日与社会福利局、大马残障人士组织OKU Sentral和残障协会的代表举行了会议,以征求各方对禁令实施的意见。
有鉴于此,他说,对于那些真正属于残障人士类别和有健康问题的人士,他们可以使用道路上的人行道(通过使用PMA)来过马路。
“但是,使用者受促在过马路时始终小心照顾自己和其他行人的安全。”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