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訊)由於微車禁令出現混淆,交通部長拿督斯里魏家祥今日特別針對殘疾人士的個人助行器 (PMA) 設備使用規則作出說明,避免持續存在誤解。
他發文告澄清說,個人代步工具(PMA)分類下的微型機動車輛通常是為行動不便的個人,特別是殘疾人而設計和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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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PMA被禁止在道路上使用,這意味著,PMA不得與其他車輛如汽車、載沙羅裡和公共巴士在路上行駛。
“如果不禁止,在包括高速公路在內的道路上使用PMA將造成交通事故和生命損失或受傷的高風險。這也是為了防止遭健康人士濫用來在路上隨意使用。”
不過,他強調,這類PMA不被禁止在道路以外的路面上使用,因為它不屬於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和禁令規則的管轄範圍。
上人行道屬其他當局權力
“在購物中心區域、人行道/商店人行道和公園等路面或位置使用,是相關當局或公園/購物中心擁有者的權力。”
他也說,當局在制定這項政策時,已在本月23日與社會福利局、大馬殘障人士組織OKU Sentral和殘障協會的代表舉行了會議,以徵求各方對禁令實施的意見。
有鑑於此,他說,對於那些真正屬於殘障人士類別和有健康問題的人士,他們可以使用道路上的人行道(通過使用PMA)來過馬路。
“但是,使用者受促在過馬路時始終小心照顧自己和其他行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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