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7日訊) 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指出,雖然包括政治人物在內的人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由批評司法機構,然而,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可以對司法機構或特定的法官進行毫無根據和粗俗的攻擊,以達到他們自身的目的。
她今日在高庭法官宣誓就職典禮上致詞時說,法庭近期一直在審理備受矚目及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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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法官很自然地受到不滿法庭判決的人士的批評和指責,更何況是公共利益的案件。
“然而,最近數天發生的事情涉及針對法官和司法機構的指控,在我看來,這有點離譜。”
東姑麥潤指出,法官絕不能免於公眾批評,並對他們所服務的人負責。
“我們都受到審查。這就是為何我們撰寫判詞,以便他們可以閱讀、分析、討論和辯論。”
她說,實際上,整個上訴系統是建立在法官意識到自身的可錯性(fallibility)的基礎上。
“因此,包括政治人物在內的人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由批評司法機構。”
“需要強調的是,司法是憲政民主的最後一道防線,絕不能懷疑司法機構被俘。”
東姑麥潤說,當需要批評司法機構時,這應該以建設性的方式進行,以及不損害司法機構的獨立性和民眾對司法的信心。
籲法官依原則履職
“無論如何,我呼籲法官們,在依照法律原則履行職責時,勿放棄和氣餒。”
“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不應動搖。”
此外,東姑麥潤指出,司法系統的完整性和獨立性永遠都不能在任何情況下受到妥協。
“不管怎樣,我們必須保持堅強、堅韌不拔、堅定不移地維護規則法律。”
“雖然無法控制一些一心想要玷汙或破壞司法機構形象的言行舉動,但在我們的控制範圍內,確保沒人干涉我們的事務。”
她指出,如果法官不允許這種情況發生,那麼司法就會不被幹涉。
她說,只要案件是在沒有恐懼或偏頗,沒有惡意或動機,沒有任何外部或內部壓力,以及不是針對個人的情況下作出裁決,那麼就不會被幹涉。
“公眾或大眾觀點,無所謂。案件是基於法庭上的證據以及既定的法律原則,包括遵循先例,作出判決。”
“在面對任何的指控和磨難,我們必需堅持原則。只有當我們堅持這些最重要的原則,我們才值得被稱為法官。”
提醒法官為案件提供判決理據
東姑麥潤也提醒法官,司法工作上重要的一面就是為已作出判決的案件,提供判決理據。
她說,即使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判決理據,法官也必需在合理的期限內提供判決理據。這是因為若沒有高庭提供的判決理據,上訴庭的上訴聆審將無法順利進行。
17高庭法官宣誓就職
她說,在聯邦法院的上訴聆審也是如此,在上訴庭沒有提供判決理據的情況下,則無法順利進行。
今日有17名高庭法官在布城司法宮宣誓就職。這次獲得擢升為高庭法官的司法專員有13名男性和4名女性。
宣誓就職的高庭法官:
1.拿督斯里拉蒂法(61歲)
2.拿督阿馬吉星(59歲)
3.拿督丹肯希葛多(63歲)
4.慕尼安迪(61歲)
5.莎娜茲蘇萊曼(54歲)
6.艾羅瑪莉特彼得(55歲)
7.陳叔英(譯音)(65歲)
8.王志君(譯音)(58歲)
9.莫哈末拉茲(60歲)
10.拿督阿斯蘭(57歲)
11.拿督朱莉烈(60歲)
12.黃雄東(譯音)(59歲)
13.倫納德戴維希姆 (57歲)
14.納扎林 (60歲)
15.喬州順(譯音) (59歲)
16.阿丹慕斯達法 (53歲)
17.阿南柏努杜拉(5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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