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特委会的原因很简单,因为政府各部门明显已对治水方案束手无策,也不要辖下单位互相指责或推卸责任,对治水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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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接受的事实是,第一,城市频频发生淹水,显示现有排水系统和防洪设施已经无法应对因为气候变迁所引起的强降雨,即降雨速度更集中、更快速、更急促,也无关是否在季候风转换季节才发生;第二,从政府各单位在发生淹水后的各自表述,显示治水策略已不能再因“部门分工”而陷入“谷仓效应”(silo effect),大家不清楚彼此作为,又如何谈论整合治水?
如同本周吉隆坡发生淹水,水利灌溉局认为自己皆有按照标准作业程序启动防洪措施,包括精明隧道导流系统(SMART),没有任何一方出现异常,看似已届强弩之末。然而,政府可以低头承认治水不力,但必不能有放弃认输的心态,更不是每次发生淹水后,一再重复把责任推卸给“过大降雨量”或“自己留意警报”来忽悠市民,毕竟如果按照过去每两个月就至少发生一次严重淹水的频率,下一次淹水很快就会来到。
值得庆幸的是,强降雨之后的淹水能快速退散,而不像去年沙亚南太子园的淹水滞留多天才能完全排出,说明城市淹水还没有来到最坏时刻,短期内还是有方案能够协助减少淹水。前提是,不能只让联邦直辖区部或吉隆坡市政局主导,也不能只让环境及水务部或水利灌溉局单独操作,因为“自己家孩子总是没问题”的心态,无法看清整合治水的大格局。
城市治水需要的是一个在所有部门之上的“跨部门委员会”或“特别工作小组”,关键是这个特别委任的团队必须彰显独立、发挥积极沟通和协调,且可以结合体制外的治水专家和人民代议士,因为他们必须彻底调查和甄别出城市淹水黑区和淹水发生的普遍原因,以及盘整所有可能减少淹水的方法,最后提出一套整合治水策略或“白皮书”提供内阁定夺执行方案和预算编制。
首先,特委会必须先理解即有城市的排水系统,从小系统(社区沟渠),到中系统(防洪沟)再到大系统(湖泊、河流)的承载力,以及流向是否有阻塞或障碍物导致排水不良?委任的承保商是否有按照合约,定期进行清淤工作?目前,小系统和中系统属于地方政府如吉隆坡市政局的责任,大系统则隶属水利灌溉局管辖。
第二,特委会必须调查淹水的源头,尤其是黄泥水,是否源自周遭的建筑工地或土地平整工程。同一时间,调查吉隆坡市政局是否有在工程执照审核过程“放水”,或放任工地里的违例行为。如果确实是和周遭工程有关,理应向有关发展商采取严厉惩罚行动,并警惕其他发展商不要为了削减成本而刻意牺牲工程周遭的防洪措施,如没有挖好临时排水沟、完善淤泥截留池或沉淀池。这些都是工程单位最常刻意忽略的地方,包括过去和许多工程顾问公司的交谈中,发现他们本身也会认为这些临时措施是可以不用认真做,以便节省成本。
若能处理好上述两大关键,相信能在短期内减少城市发生淹水的机率,但这得胥视政府的政治意愿。设立特委会的原因很简单,因为政府各部门明显已对治水方案束手无策,也不要辖下单位互相指责或推卸责任,对治水于事无补。同样的,也许只有像特委会这样独立且直接向内阁汇报的组织才能查明淹水真相,因为特委会不需要向发展商或公共服务体系内的暗势力(deep state)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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