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特委會的原因很簡單,因為政府各部門明顯已對治水方案束手無策,也不要轄下單位互相指責或推卸責任,對治水於事無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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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須接受的事實是,第一,城市頻頻發生淹水,顯示現有排水系統和防洪設施已經無法應對因為氣候變遷所引起的強降雨,即降雨速度更集中、更快速、更急促,也無關是否在季候風轉換季節才發生;第二,從政府各單位在發生淹水後的各自表述,顯示治水策略已不能再因“部門分工”而陷入“穀倉效應”(silo effect),大家不清楚彼此作為,又如何談論整合治水?
如同本週吉隆坡發生淹水,水利灌溉局認為自己皆有按照標準作業程序啟動防洪措施,包括精明隧道導流系統(SMART),沒有任何一方出現異常,看似已屆強弩之末。然而,政府可以低頭承認治水不力,但必不能有放棄認輸的心態,更不是每次發生淹水後,一再重複把責任推卸給“過大降雨量”或“自己留意警報”來忽悠市民,畢竟如果按照過去每兩個月就至少發生一次嚴重淹水的頻率,下一次淹水很快就會來到。
值得慶幸的是,強降雨之後的淹水能快速退散,而不像去年沙亞南太子園的淹水滯留多天才能完全排出,說明城市淹水還沒有來到最壞時刻,短期內還是有方案能夠協助減少淹水。前提是,不能只讓聯邦直轄區部或吉隆坡市政局主導,也不能只讓環境及水務部或水利灌溉局單獨操作,因為“自己家孩子總是沒問題”的心態,無法看清整合治水的大格局。
城市治水需要的是一個在所有部門之上的“跨部門委員會”或“特別工作小組”,關鍵是這個特別委任的團隊必須彰顯獨立、發揮積極溝通和協調,且可以結合體制外的治水專家和人民代議士,因為他們必須徹底調查和甄別出城市淹水黑區和淹水發生的普遍原因,以及盤整所有可能減少淹水的方法,最後提出一套整合治水策略或“白皮書”提供內閣定奪執行方案和預算編制。
首先,特委會必須先理解即有城市的排水系統,從小系統(社區溝渠),到中系統(防洪溝)再到大系統(湖泊、河流)的承載力,以及流向是否有阻塞或障礙物導致排水不良?委任的承保商是否有按照合約,定期進行清淤工作?目前,小系統和中系統屬於地方政府如吉隆坡市政局的責任,大系統則隸屬水利灌溉局管轄。
第二,特委會必須調查淹水的源頭,尤其是黃泥水,是否源自周遭的建築工地或土地平整工程。同一時間,調查吉隆坡市政局是否有在工程執照審核過程“放水”,或放任工地裡的違例行為。如果確實是和周遭工程有關,理應向有關發展商採取嚴厲懲罰行動,並警惕其他發展商不要為了削減成本而刻意犧牲工程周遭的防洪措施,如沒有挖好臨時排水溝、完善淤泥截留池或沉澱池。這些都是工程單位最常刻意忽略的地方,包括過去和許多工程顧問公司的交談中,發現他們本身也會認為這些臨時措施是可以不用認真做,以便節省成本。
若能處理好上述兩大關鍵,相信能在短期內減少城市發生淹水的機率,但這得胥視政府的政治意願。設立特委會的原因很簡單,因為政府各部門明顯已對治水方案束手無策,也不要轄下單位互相指責或推卸責任,對治水於事無補。同樣的,也許只有像特委會這樣獨立且直接向內閣彙報的組織才能查明淹水真相,因為特委會不需要向發展商或公共服務體系內的暗勢力(deep state)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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