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同情犯法者的家屬可能失去親人,但不需要濫同情犯法者,不然是非黑白顛倒,這會破壞社會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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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者或犯法者就地正法,某種程度是警惕社會“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尤其涉及毒品者。
曾做過新聞採訪工作,發現幾乎99.9%被落網及繩之於法的犯人,都是喊“自己是被冤枉”的──肯承認自己罪行的人,極少見。很多囚犯無法在證據鑿實的情況下狡辯,會轉而用“人權”或種種感情理由來牽引旁人的隱惻之心。
我認為,我們可以同情犯法者的家屬可能失去親人,但不需要濫同情犯法者,不然是非黑白顛倒,這會破壞社會的秩序。
所以,在處理罪犯被繩之於法的新聞,不需要太煽情或一面倒的“感情下筆”,幾乎把罪犯寫得像受害者;或者把版面標題放得大大,以為他是做了甚麼豐功偉績得大事表揚。
我們今天的社會,尤其是網絡世代,很多年輕人已經來到一個“為了紅,不惜一切”的時代。新聞同業們,不要再間接助長這種畸形心態了。幹案者並不是英雄。
說得白一點,就是“罪犯被正法的新聞,不用放得這麼大或寫得這麼煽情和詳細,會讓人錯覺罪犯是受害者,而執法者是加害人”,這顛倒了社會倫常。
被罪犯傷害過的人,他們才是真正值得同情的人,公理應該站在他們這邊。
不排除確是會有一些冤案,但這是極為少數和特殊情況,現實社會中,哪來99.9都是冤案──我們別受無間道電影影響太深,以為所有罪犯都是被屈打成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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