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訊)我國過渡到地方性流行病階段後,各項防疫標準作業程序(SOP)也將在5月1日開始進一步放寬;然而,任何違反342法令的人士,一旦被定罪依舊會面臨罰款或監禁或兩者兼施的處罰。
國家安全理事會和衛生部發布的最新SOP闡明,個人申報虛假信息也屬違法行為,如果被定罪,將根據同一法案第24條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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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組織團體(公司、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公司、組織或其他群體)違反SOP,其董事、合規官、合夥人、法人團體的經理、公司秘書或其他類似的高級人員,或以任何方式負責管理有關組織團體的人士,可以單獨或連同組織團體一起遭到提控。
若組織團體被裁定有罪,其負責人也將被視為有罪,除非其能證明:該罪行是在他不知情、同意或同意的情況下實施的;或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並已盡一切努力防止犯罪。
此外,任何員工和個人也必須瞭解在場所或參與某些活動的條件,並遵守場所責任方的指示。
對於執行加強行動管制令(PKPD)的地區,該地區的加強行動管制令SOP有效期將持續至加強行動管制令結束為止。
在某些情況下,相關部門或機構可能會根據政府最新政策的需要頒佈特定指南,以解釋事項或情況的執行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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