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來30日訊)古來區國會議員張念群表示,政府在公民權申請問題上應清楚列明所需的標準條例,選擇性或隨機性頒發公民權做法,並不能解決國內數以千計人民苦等公民權申請的問題。
她今天出席沙令斯里穆里亞蒂興都廟移交開學用品活動時指出,內政部長昨天頒發公民權給34名成功獲批者,實為好消息,但其中有人是申請長達逾20年卻苦等不到結果,在獲得關注後,短短3個月內就獲批,不禁令人納悶,到底申請公民權的準則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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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該給予解釋,為何他們之前申請了長達20年卻苦等不到結果,如今卻又能在短時間內獲得批准,這其中的明確標準在哪裡?當局應清楚列出,好讓申請者可縮短漫長的等待時間。”
指應從3方面考量
她表示,政府應從3方面考量申請公民權的問題,包括只要雙親其中一人是國民,孩子只要能出示身分證明就可以獲得公民權。
“其次是通過合法途徑領養孩子,只要雙親皆為我國國民,孩子就應該給予公民權。”
張念群也提及,聯邦法庭在去年11月19日曾判決,在馬來西亞被棄養者就應自動獲得公民權,除非能出示雙親非國民的證明,公民權問題才存在疑點。
她認為這項判決應列為我國法律,內政部應尊重這項判決並將其列為法律之一。
“要徹底解決我國無國籍人士的公民權問題,應有一套完整的政策機制,非僅靠一場頒發公民權給34人的活動就能獲得解決,因為國內有數以千計的人,正在苦等著公民權的申請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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