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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17am 03/0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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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岁男子孤身去世 舅舅帮还贷欲继承房产被拒

(中国·北京3日讯)中国一名38岁北京男子孤身一人去世,留下了一套没有还完贷款的商品房,其舅舅曾一度以为自己可以作为杨某利的人,偿还了一部份房贷,但其舅舅并不是法定继承人,法院判决认定,杨某利遗产将归当地民政局管理。

据中国媒体报道,杨某利是北京丰台区人,在2014年买了丰台卢沟桥乡西局村旧改项目的限价商品住宅楼的一套房屋,总价115万元(人民币,下同,约合75万令吉),使用公积金贷款80万元(约合52.7万令吉)。没想到杨某利在两年後去世,留下了这套没有还完贷款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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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杨某利去世时父母双亡,而他本身未婚没有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更未留下遗嘱。没有人继承杨某的房子。其舅舅一度以为自己可以作为杨某的遗产继承人,并偿还了一部份贷款。

从2019年1月至2019年11月,杨某利的房屋贷款开始逾期。作为贷款担保方,北京住贷担保中心履行担保义务,偿还剩馀借款本金丶利息及罚息。2019年11月22日,住房担保中心代偿76374.03元(约5万令吉)款项,将贷款结清。

之後,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向法院申请丰台区民政局成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在法庭上,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的工作人员称,其舅舅曾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是他们认为舅舅并不是法定继承人。

4月28日,法院判决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为杨某利的遗产管理人。

该报道指出,根据中国《民法典》,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虽然舅舅无法依法继承外甥的遗产,但外甥却有依法继承舅舅遗产的可能。不过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第2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这也意味着,在一定条件下,外甥可以继承舅舅的遗产。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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