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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17am 03/0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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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男子孤身去世 舅舅幫還貸欲繼承房產被拒

(中國·北京3日訊)中國一名38歲北京男子孤身一人去世,留下了一套沒有還完貸款的商品房,其舅舅曾一度以為自己可以作為楊某利的遺產繼承人,償還了一部份房貸,但其舅舅並不是法定繼承人,法院判決認定,楊某利遺產將歸當地民政局管理。

據中國媒體報道,楊某利是北京豐臺區人,在2014年買了豐臺盧溝橋鄉西局村舊改項目的限價商品住宅樓的一套房屋,總價11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合75萬令吉),使用公積金貸款80萬元(約合52.7萬令吉)。沒想到楊某利在兩年後去世,留下了這套沒有還完貸款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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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楊某利去世時父母雙亡,而他本身未婚沒有子女,也沒有兄弟姐妹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更未留下遺囑。沒有人繼承楊某的房子。其舅舅一度以為自己可以作為楊某的遺產繼承人,並償還了一部份貸款。

從2019年1月至2019年11月,楊某利的房屋貸款開始逾期。作為貸款擔保方,北京住貸擔保中心履行擔保義務,償還剩餘借款本金丶利息及罰息。2019年11月22日,住房擔保中心代償76374.03元(約5萬令吉)款項,將貸款結清。

之後,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向法院申請豐臺區民政局成為楊某的遺產管理人。在法庭上,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的工作人員稱,其舅舅曾想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但是他們認為舅舅並不是法定繼承人。

4月28日,法院判決認定豐臺區民政局為楊某利的遺產管理人。

該報道指出,根據中國《民法典》,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雖然舅舅無法依法繼承外甥的遺產,但外甥卻有依法繼承舅舅遺產的可能。不過根據《民法典》第1128條第2款規定:“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這也意味著,在一定條件下,外甥可以繼承舅舅的遺產。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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