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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37pm 04/0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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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助學校撥款課題 | 學校維修工程新指南嚴謹 每月呈報告彙報進度

王丽琴、练珊恩 ∕报道

(吉隆坡4日訊)根據教育部資產管理組(BPA)主任莫哈末布斯塔曼於今年3月1日向全國所有州屬與直轄區的教育局,發出的“2022年政府資助學校撥款管理”信函與最新指南,當局對學校進行維修與提升工程的監督,將更加嚴謹。

該指南指出,學校董事部須在每個月的3號之前,提交BPA-6表格,即工程進度與花費報告給縣教育局(PPD),直到工程完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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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教育局須針對上述表格的內容進行監督與審查,並在每個月的5號之前,提交給州教育局(JPN),直到工程完成為止。

州教育局則必須在每個月的10號之前,完成該報告的審核,並提交給教育部資產管理組,直到工程完成為止。

最新指南 3月1生效

這項於3月1日開始生效的最新指南,將取代志期1月29日的指南內容。在舊的指南下,學校董事部只須在3月、6月、9月和12月的10號之前,透過BPA-6表格,以電郵給教育部資產管理組的方式,彙報工程與花費進度。

在新的指南下,學校董事部不僅須在工程進行的每個月3號之前提交報告,待工程完成之後,也須在1個月內,將完整報告提交給縣教育局。

縣教育局須在14天內,針對該報告進行監督與審查,並提交給州教育局。州教育局也須對該完整報告進行監督與查核,並在14天內將報告副本交給教育部的資產管理部門。

新指南修改發放方式

儘管志期1月29日的舊指南闡明,學校維修與提升的撥款將以電子資金轉賬(EFT)的方式,發放給學校董事部的銀行戶頭,但是志期3月1日的新指南已修改這項說明。

新指南指出,這項維修與提升撥款,將由教育部資產管理組以小型撥款準證(WPK;Waran Peruntukan Kecil)的方式發放給州教育局。

州教育局須將此小型撥款準證交給縣教育局,以作為發放至董事部戶頭的目的。縣教育局則鬚髮出發放信函(Surat Penyaluran)給董事部。

該信函將說明發放撥款的資料、所批准的工程範圍與說明,以及所規定的執行、管理與監督方式。此信函副本須至教育部資產管理組和教育總監。

料下半年發放董事部

政府資助學校維修撥款管理指南指出,2022年的撥款申請已在3月31日截止,撥款預計將在下半年發放給董事部。

指南指出,縣教育局須在4月30日之前將所有申請提交給州教育局,而州教育局則須在5月31日之前,將所有申請文件交給教育部資產管理組。

這意味著撥款發放的程序將在6月才會啟動。

指南也指出,此撥款是供政府資助學校申請,作為維修(senggara)、修改(ubah suai)和提升(naik taraf)學校不動產的用途。

董事部須呈多項文件

欲申請撥款的學校董事部須填寫兩份表格(BPA-5和BPA5-1),並附上3個角度與近側的彩色照、仍有效的董事部準證副本,以及在2020和/或2021年學校維修撥款下,付款給承包商的文件或證明。

董事部所申請的撥款數額,須參考時下價格表或3個市場價格調查。

指南指出,董事部之後須將表格與所有文件交給縣教育局,縣教育局的技術職員須進行技術審查與市場調查,再將申請表格與文件交給州教育局。

州教育局將學校申請撥款的表格與文件交給教育部資產管理組之前,須由該局的技術職員針對縣教育局完成的技術審核與市場調查進行查證。

指南說明,若縣教育局沒有相關領域的技術職員,可要求州教育局進行技術審核與市場調查的工作;若州教育局沒有相關的技術職員,也可要求教育部資產管理組進行技術審核與市場調查或相關的查證工作。

教育部發出“政府資助學校的維修與提升撥款”最新指南,讓縣教育局、州教育局和教育部資產管理組負責申請和發放程序。(星洲日報)
舊指南(左邊欄目)闡明撥款將以電子資金轉賬(EFT)方式發放到學校董事部的銀行戶頭,但是新指南(右邊欄目)已修改這部分的內容。(星洲日報圖)
指南指出,欲申請維修與提升撥款的學校,須提交兩份表格、3個角度與近側的彩色照、董事部準證副本與銀行賬戶文件,以及在之前的撥款下,付款給承包商的文件或證明。(星洲日報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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