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毒驴被伏法,而没办法逮捕真正的幕后黑手,那么死刑可能就不是一个最佳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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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一位马来西亚印裔青年,纳加德兰已在邻国新加坡被正法处决。
新加坡与马来西亚一样,对于运毒这一刑事行为不容忍。新加坡开国总理李光耀曾多次说过,对于贩毒,采取最严厉的刑罚毫不为过。因为毒品对一个家庭、社会,甚至国家带来的伤害甚大。新加坡除了本国国民以外,曾处决的外国人包括马来西亚人、尼日利亚人、澳洲人以及荷兰人等等。
同样的,在马来西亚,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也剥夺法官在刑罚上的裁量权,如果罪名成立,只能下判死刑。纳加德兰的处决,在马来西亚引来了两种不同的声音。
第一,多数马来西亚人,认为国民在什么国家,就应该遵守什么法律。纳加德兰在新加坡犯了法,就必须依据新加坡法律伏法。这一大部分人,认同毒品对家庭、社会以及国家造成的危害甚大,同情纳加德兰的家人的同时,认为他死有余辜,警戒举国上下远离毒品。
这些人也认为,马来西亚本身对贩毒者也是执行死刑,为何到了国外就应该被庇护?他们认为,既使将纳加德兰引渡回来马来西亚,也是应该在马来西亚执行死刑,以显司法公正,不因犯罪地不在国内而刑罚有所不同。
如果因为智商低而给予较低的刑罚,无疑是让更多毒枭寻觅智商低的毒驴来运毒,因而衍生更多不利于低智商者的社会问题。
第二,有部分马来西亚人认为纳加德兰智商偏低,不应该对他进行处决,而是从宽处理,如终身监禁。这些人认为,他的智商只有69分,属于轻微智障人士。而智障人士对事情严重性不理解,被判死刑其实对他不公平。
但是新加坡法律阐明,只要一个被定罪的低智商犯人,在进行违法行为时清楚了解自己的作为是违法的,同时理解会有法律责任,那么他就可以被执行死刑。
目前,新加坡总检署也出了一份声明称,很多如美国的民主国家,也对智商低于纳加德兰的犯人执行死刑。这符合该国法律和国情。
还有就是国际社会的诉求。国际社会,尤其是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如英国,皆要求新加坡不要对纳加德兰执行死刑。主要是全盘反对死刑,而不止是因为犯人的智商。
马来西亚也好,新加坡也罢,大多数人都反对废除死刑,但是,死刑对于毒贩有着治标不治本的问题。主因是多数被强制执行死刑的,皆是毒驴。幕后的毒枭则逍遥法外。
执法单位的严谨度,检控单位的有效性,以及司法单位的公正性,都会影响死刑对于贩卖毒品的惩戒性。如果只是毒驴被伏法,而没办法逮捕真正的幕后黑手,那么死刑可能就不是一个最佳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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