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毒驢被伏法,而沒辦法逮捕真正的幕後黑手,那麼死刑可能就不是一個最佳的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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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一位馬來西亞印裔青年,納加德蘭已在鄰國新加坡被正法處決。
新加坡與馬來西亞一樣,對於運毒這一刑事行為不容忍。新加坡開國總理李光耀曾多次說過,對於販毒,採取最嚴厲的刑罰毫不為過。因為毒品對一個家庭、社會,甚至國家帶來的傷害甚大。新加坡除了本國國民以外,曾處決的外國人包括馬來西亞人、尼日利亞人、澳洲人以及荷蘭人等等。
同樣的,在馬來西亞,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也剝奪法官在刑罰上的裁量權,如果罪名成立,只能下判死刑。納加德蘭的處決,在馬來西亞引來了兩種不同的聲音。
第一,多數馬來西亞人,認為國民在什麼國家,就應該遵守什麼法律。納加德蘭在新加坡犯了法,就必須依據新加坡法律伏法。這一大部分人,認同毒品對家庭、社會以及國家造成的危害甚大,同情納加德蘭的家人的同時,認為他死有餘辜,警戒舉國上下遠離毒品。
這些人也認為,馬來西亞本身對販毒者也是執行死刑,為何到了國外就應該被庇護?他們認為,既使將納加德蘭引渡回來馬來西亞,也是應該在馬來西亞執行死刑,以顯司法公正,不因犯罪地不在國內而刑罰有所不同。
如果因為智商低而給予較低的刑罰,無疑是讓更多毒梟尋覓智商低的毒驢來運毒,因而衍生更多不利於低智商者的社會問題。
第二,有部分馬來西亞人認為納加德蘭智商偏低,不應該對他進行處決,而是從寬處理,如終身監禁。這些人認為,他的智商只有69分,屬於輕微智障人士。而智障人士對事情嚴重性不理解,被判死刑其實對他不公平。
但是新加坡法律闡明,只要一個被定罪的低智商犯人,在進行違法行為時清楚瞭解自己的作為是違法的,同時理解會有法律責任,那麼他就可以被執行死刑。
目前,新加坡總檢署也出了一份聲明稱,很多如美國的民主國家,也對智商低於納加德蘭的犯人執行死刑。這符合該國法律和國情。
還有就是國際社會的訴求。國際社會,尤其是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如英國,皆要求新加坡不要對納加德蘭執行死刑。主要是全盤反對死刑,而不止是因為犯人的智商。
馬來西亞也好,新加坡也罷,大多數人都反對廢除死刑,但是,死刑對於毒販有著治標不治本的問題。主因是多數被強制執行死刑的,皆是毒驢。幕後的毒梟則逍遙法外。
執法單位的嚴謹度,檢控單位的有效性,以及司法單位的公正性,都會影響死刑對於販賣毒品的懲戒性。如果只是毒驢被伏法,而沒辦法逮捕真正的幕後黑手,那麼死刑可能就不是一個最佳的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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