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为了保有其公信力,所以最终不能接受民众和国家领导人的求情而宽恕罪犯。
无论我们对死刑的立场为何,都得接受,我国公民纳加德兰在新加坡被处死一事,是经过新加坡当局走完完整法律程序后的合法程序。我们应当讨论的,是如何不让这类悲剧一而再的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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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下来,不少大马人因为求财心切,或因为无知被利用,白白的成为大毒枭操控的棋子,为了一点在毒枭看来仅仅是蝇头小利的零用钱,在国内外成为死囚,毁了自己一生,也让破碎家庭留下永久无法磨灭的遗憾。
纳加德兰一案,争议点在于被认为是低智商的他,为何仍无法得到法外情的宽恕,逃过死劫。同样的,在纳加德兰被执行死刑后的两天后,本来又有另一位大马籍毒贩将被送上绞刑台。但因为他仍有未完成的法律程序,死刑获得暂缓执行。这位名叫达奇那穆迪的死囚,因为案件看起来没有符合“法外情”,或“情有可原”的同情分,鲜少让人关注。
2018年,当希盟上台后,负责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刘伟强大力推动废除死刑,但因为除了时机不对之外,再加上人民担心废除死刑后治安问题恶化,最后废死行动不了了之。这次纳加德兰事件,不太激起废除死刑的讨论。虽然有声援纳加德兰的运动,但声音不大。而许多民众虽然同情纳加德兰,希望他能得到新加坡总统的特赦,但却只把这当成个别事件,没有把废除死刑一事划上等号。
法官量刑时,自然有其专业的考量,而不是如民众因为从新闻或其他管道获取讯息,凭一己好恶觉得哪一个犯人不应该被判死刑,或者谁因为逃过死刑而觉得整个法律系统“司法不公”。假设新加坡已废除死刑,那么纳加德兰最高的刑罚就是终身监禁。废死与否,现在因为马新两国民众偏向保留死刑,因此任何对废除死刑的讨论,往往最后会变成被类似“如果你家人被杀,你还会支持废除死刑”的言论搞得语塞,失去理性讨论的机会。死刑是世上唯一一个无法逆转的刑罚。无论是罪有应得,或者含冤获罪,在死后找到新证据翻案,已是徒劳之举。
再说回来,另一件让国人应该深度思考的是,为何马新两国对毒品的量刑非常之重,还是有人敢于冒险携带毒品越过长堤,一去就没有回头?大马的教育系统,从小学开始就不时灌输学生毒品的危险,及贩毒必须承受的后果,但是为何许多人长大后,选择姑且一试,如果侥幸就可以翻身的心态去贩毒呢?
无论是被利用或是主动贩毒,在法律眼里,都是贩毒。所以几十年下来,马新两国已累积了多个自己公民和外国人因为前来贩毒而命丧绞刑台的案件。这类问题,只要没有从预防层面开始下手,不需要几年后,可能在短期内,又有类似因为遭遇“有冤屈”,不该执行死刑的案件出现。
法律只有一套,也不能容许许多民众觉得有冤屈的案件“法外情”,因为这将严重摧毁法律制度的公信力,让民众以为法官可以根据喜好判定谁有罪与否。
纳加德兰的案件,其实有很多方面值得我们省思。如假设这案件死刑判决被推翻成终身监禁,是否还有民众认为司法不公,必须让低智商的他无罪释放,才合乎常理?如果纳加德兰没有低智商问题,是否民众不再关心案件背后的“冤屈”(如有)?
至于反对纳加德兰被判死刑者,是因为纳加德兰的遭遇而感到同情?将来同样的案子,我们是否会因为被告的遭遇“不太值得同情”,而持有其他双标?
法律为了保有其公信力,所以最终不能接受民众和国家领导人的求情而宽恕罪犯。如果我们也因为个人偏见,觉得A案件应判死刑,B案件应有例外,也非是理性思考者应有的态度。同样的,废除死刑与否的讨论,会不时的循环重现。理性的参与讨论,才能让国家走向更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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