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為了保有其公信力,所以最終不能接受民眾和國家領導人的求情而寬恕罪犯。
無論我們對死刑的立場為何,都得接受,我國公民納加德蘭在新加坡被處死一事,是經過新加坡當局走完完整法律程序後的合法程序。我們應當討論的,是如何不讓這類悲劇一而再的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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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下來,不少大馬人因為求財心切,或因為無知被利用,白白的成為大毒梟操控的棋子,為了一點在毒梟看來僅僅是蠅頭小利的零用錢,在國內外成為死囚,毀了自己一生,也讓破碎家庭留下永久無法磨滅的遺憾。
納加德蘭一案,爭議點在於被認為是低智商的他,為何仍無法得到法外情的寬恕,逃過死劫。同樣的,在納加德蘭被執行死刑後的兩天後,本來又有另一位大馬籍毒販將被送上絞刑臺。但因為他仍有未完成的法律程序,死刑獲得暫緩執行。這位名叫達奇那穆迪的死囚,因為案件看起來沒有符合“法外情”,或“情有可原”的同情分,鮮少讓人關注。
2018年,當希盟上臺後,負責掌管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劉偉強大力推動廢除死刑,但因為除了時機不對之外,再加上人民擔心廢除死刑後治安問題惡化,最後廢死行動不了了之。這次納加德蘭事件,不太激起廢除死刑的討論。雖然有聲援納加德蘭的運動,但聲音不大。而許多民眾雖然同情納加德蘭,希望他能得到新加坡總統的特赦,但卻只把這當成個別事件,沒有把廢除死刑一事劃上等號。
法官量刑時,自然有其專業的考量,而不是如民眾因為從新聞或其他管道獲取訊息,憑一己好惡覺得哪一個犯人不應該被判死刑,或者誰因為逃過死刑而覺得整個法律系統“司法不公”。假設新加坡已廢除死刑,那麼納加德蘭最高的刑罰就是終身監禁。廢死與否,現在因為馬新兩國民眾偏向保留死刑,因此任何對廢除死刑的討論,往往最後會變成被類似“如果你家人被殺,你還會支持廢除死刑”的言論搞得語塞,失去理性討論的機會。死刑是世上唯一一個無法逆轉的刑罰。無論是罪有應得,或者含冤獲罪,在死後找到新證據翻案,已是徒勞之舉。
再說回來,另一件讓國人應該深度思考的是,為何馬新兩國對毒品的量刑非常之重,還是有人敢於冒險攜帶毒品越過長堤,一去就沒有回頭?大馬的教育系統,從小學開始就不時灌輸學生毒品的危險,及販毒必須承受的後果,但是為何許多人長大後,選擇姑且一試,如果僥倖就可以翻身的心態去販毒呢?
無論是被利用或是主動販毒,在法律眼裡,都是販毒。所以幾十年下來,馬新兩國已累積了多個自己公民和外國人因為前來販毒而命喪絞刑臺的案件。這類問題,只要沒有從預防層面開始下手,不需要幾年後,可能在短期內,又有類似因為遭遇“有冤屈”,不該執行死刑的案件出現。
法律只有一套,也不能容許許多民眾覺得有冤屈的案件“法外情”,因為這將嚴重摧毀法律制度的公信力,讓民眾以為法官可以根據喜好判定誰有罪與否。
納加德蘭的案件,其實有很多方面值得我們省思。如假設這案件死刑判決被推翻成終身監禁,是否還有民眾認為司法不公,必須讓低智商的他無罪釋放,才合乎常理?如果納加德蘭沒有低智商問題,是否民眾不再關心案件背後的“冤屈”(如有)?
至於反對納加德蘭被判死刑者,是因為納加德蘭的遭遇而感到同情?將來同樣的案子,我們是否會因為被告的遭遇“不太值得同情”,而持有其他雙標?
法律為了保有其公信力,所以最終不能接受民眾和國家領導人的求情而寬恕罪犯。如果我們也因為個人偏見,覺得A案件應判死刑,B案件應有例外,也非是理性思考者應有的態度。同樣的,廢除死刑與否的討論,會不時的循環重現。理性的參與討論,才能讓國家走向更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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