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前知名媒體人羅昌平因去年在微博上發表的“侮辱英烈”言論,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責令在新浪網、《法治日報》和《解放軍報》上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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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微信公號“三亞城郊法院”,海南省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週四對羅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公開宣判。通報稱,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10月6日9時38分,被告人羅昌平在三亞市住處用手機觀看《長津湖》電影和長津湖戰役紀錄片視頻後,為博取關注,使用新浪微博賬號“羅昌平”發佈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長津湖戰役中犧牲的中國人民志願軍“冰雕連”英烈,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通報稱,法院認為“中國人民志願軍的英雄事蹟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歷史記憶和寶貴的精神財富,偉大抗美援朝精神跨越時空、歷久彌新,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需要全體中華兒女永續傳承、世代發揚,絕不容許褻瀆、詆譭”。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群眾代表旁聽了宣判。
羅昌平曾任《新京報》深度報道部主編、《財經》雜誌副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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