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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32pm 06/0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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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控世霸危险先例” 律师公会促总检署公开说明

(吉隆坡6日讯)律师公会表示,总检察署(AGC)(Serba Dinamik)控股,使证券委员会除了发出罚单通知外,而没有追索权,在大马是一个“危险的先例”。

律师公会副主席莫哈末伊兹利今日发声明指出,根据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令(CMSA)第369(a)(B)条,向大马股票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文件是违法的,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和300万令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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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促总检察署对拒绝继续提控进行全面和公开透明的说明。

应与监管机构协商

“总检察署应与监管机构进行目的性的协商,以确保执行适当的处罚。正义不仅要伸张,且必须被看到伸张,这句古老的格言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真实。”

他说,根据CMSA第375条,证券委员会只能在获得总检察署书面同意下提出诉讼。同样,根据CMSA第373(1)条,证券委员会需要总检察署的书面同意才能签发罚单。律师公会注意到总检察长拥有巨大的权力,这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45条第3款授予的裁量权。

律师公会认为,出于应有的尊重,总检察署应避免做出超越监管机构提出的建议的决定,因为这可能会削弱监管机构的职能以及公众对监管机构的看法。

伊兹利补充,证券监管的核心目标之一是建立一个公平的市场体系,从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并保护市场免受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因此,必须赋予监管者自由对违法者进行执法。

监管机构意见应获保留

他对涉及世霸动力案件的处理表示遗憾,称这破坏了资本市场监管机构为维护市场诚信所做的努力。

“这种宽大处理可能会给当局选择性执法造成负面印象,并且监管机构的决定可能会被否决。我们认为,市场监管机构,即证监会和大马交易所的深思熟虑的意见应该得到保留并相应地执行。

去年,世霸动力及其3名高管在地庭被控向大马交易所提供虚假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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