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逮捕归案到进入司法程序是好几年时间,也就是说这段期间所有真相都会透过一次又一次的调查被揭开,被告究竟是真犯法抑或被冤枉在这段期间都会显露出来。当然凡事没有绝对,确实曾有一些例外,但所占的比例实在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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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籍死囚毒贩纳加德兰最终没有迎来奇迹,在被执行绞刑后遗体获准送返怡保安葬,这起法庭案件之所以引起关注与他的智力仅有69有关,但这是他可免死的理由吗?相信每一位曾出国的人都晓得一件很重要的事,那就是在机场或码头不要“随便”帮人拿东西过关卡,以前每次出门前长辈都会再三叮嘱此事。
先说一个曾在采访线上遇过的案例,那是10余年前在吉隆坡蕉赖发生的真人真事,当时我还在社会新闻组,当时警方通知在一个办公单位捣破一个赌球集团的大本营,并且逮捕了一名年约20岁的华裔男子,于是我和同行赶往现场采访,该名被捕的华裔男子双手被反锁蹲在一旁,在带队的警官详细告知案情细节后,同行们转过身看在一旁的那位华裔男子,他一脸惊恐及念念有词。
在获得警官允许后,我和几位同行就上前问他一些案情细节包括他在赌球集团负责什么等,他说自己只是负责接电话,每个月的薪水大概有4000令吉,然后就开始说出以下说词,“我中学毕业后就找工,看到这里要请人,然后工作是接电话及记录,我就来应征及上班,我并不知道这里是赌球集团。”听到此番说词,我和另一位同行已不想多听了,因为对方根本就是在胡扯,所以就打算离开,可是另一位同行却仍不察觉有异,继续听他胡扯,过后他被警察带返警察局接受调查。
之所以会认为对方胡扯理由很简单,首先要厘清几个点,第一这件事发生在10多年前,当时一名中学毕业的小伙子的薪水介于1000令吉至1200令吉,假如持大学文凭可能有2500令吉以上的薪水,那为何仅中学毕业而且只需“接接电话”就能获得4000令吉薪水呢?再来是赌球集团并非今天才出现,它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至上世纪,大马足球队尽管挤不进世界杯决赛圈,但大马却是非法赌球集团的大本营,每年下注数额是天文数字,曾有一年大马竟然跻身前三名。根据一名警察友人透露,大马之所以被赌球集团物色为大本营的原因之一是方便使用网络,而且很多时候赌球集团的基地是在海外,大马是负责收取投注。
试想想一名智力正常的小伙子,难道不觉得只是“接接电话”就能每月获得4000令吉薪水很不寻常吗?还有难道他不知道所谓接电话记录就是收取投注吗?而他之所以要胡扯,很明显只是为了要脱身而已,从另一个角度看,此人就是赌球集团的帮凶,而非法赌球毒害了多少家庭已无须我多言。
引用这个成年往事为例,其实是要带出一个道理,那就是法律就是法律,还有就是没这么多“冤案”。先了解下整个过程,当一个人犯法后被警方逮捕,按照一般情况,警方必须在翌日向法庭申请延长扣留令,可是推事不一定批准警方的申请,或者说警方是提出扣留7天,但推事仅批准3天,换言之警方的调查工作必须在这3天如火如荼的进行,查案官必须很仔细地完成每一部分的调查,包括找到证人、证物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文件等,必要时须重返现场进行案件重演等,在完成调查报告后呈上法庭,假如推事认为当中有欠缺必须再补上。
从逮捕归案到进入司法程序是好几年时间,也就是说这段期间所有真相都会透过一次又一次的调查被揭开,被告究竟是真犯法抑或被冤枉在这段期间都会显露出来。当然凡事没有绝对,确实曾有一些例外,但所占的比例实在不多。
很多时候我们受到电影或电视剧的剧情影响,以为被告在法庭高喊“我是冤枉的”就是另一起冤案,但其实每一起案件是经过不同单位的抽丝剥茧调查,并且需要在法庭一次又一次被审理,因此冤案的几率是非常低。《包青天》是很多人认为公正的代名词,但其实有多少人想过,其实若按照剧情,被告才是被不公平对待,因为查案的是开封府捕快,审理的是开封府的青天老爷,简直就是一条龙做完,假如这位被告恰好是开封府的死对头,那岂不是哀哉?
在很多动作电影解说很常用一句形容词“我不是上帝,我的工作是送他们去见上帝”,其实警方和法庭也是如此,他们不是上帝,他们是负责把被告的案件带上庭及审理,若是有罪被告就要根据罪名服刑,若无法证明有罪那就无罪释放。
回到一开始的,究竟智力69的纳加德兰是否可免死呢?他需要为自己所做的负责任吗?我无法解答,不过我想到那个20岁不到,然后每月领4000令吉薪水却声称自己不知道是替赌球集团工作的小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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