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逮捕歸案到進入司法程序是好幾年時間,也就是說這段期間所有真相都會透過一次又一次的調查被揭開,被告究竟是真犯法抑或被冤枉在這段期間都會顯露出來。當然凡事沒有絕對,確實曾有一些例外,但所佔的比例實在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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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籍死囚毒販納加德蘭最終沒有迎來奇蹟,在被執行絞刑後遺體獲准送返怡保安葬,這起法庭案件之所以引起關注與他的智力僅有69有關,但這是他可免死的理由嗎?相信每一位曾出國的人都曉得一件很重要的事,那就是在機場或碼頭不要“隨便”幫人拿東西過關卡,以前每次出門前長輩都會再三叮囑此事。
先說一個曾在採訪線上遇過的案例,那是10餘年前在吉隆坡蕉賴發生的真人真事,當時我還在社會新聞組,當時警方通知在一個辦公單位搗破一個賭球集團的大本營,並且逮捕了一名年約20歲的華裔男子,於是我和同行趕往現場採訪,該名被捕的華裔男子雙手被反鎖蹲在一旁,在帶隊的警官詳細告知案情細節後,同行們轉過身看在一旁的那位華裔男子,他一臉驚恐及唸唸有詞。
在獲得警官允許後,我和幾位同行就上前問他一些案情細節包括他在賭球集團負責什麼等,他說自己只是負責接電話,每個月的薪水大概有4000令吉,然後就開始說出以下說詞,“我中學畢業後就找工,看到這裡要請人,然後工作是接電話及記錄,我就來應徵及上班,我並不知道這裡是賭球集團。”聽到此番說詞,我和另一位同行已不想多聽了,因為對方根本就是在胡扯,所以就打算離開,可是另一位同行卻仍不察覺有異,繼續聽他胡扯,過後他被警察帶返警察局接受調查。
之所以會認為對方胡扯理由很簡單,首先要釐清幾個點,第一這件事發生在10多年前,當時一名中學畢業的小夥子的薪水介於1000令吉至1200令吉,假如持大學文憑可能有2500令吉以上的薪水,那為何僅中學畢業而且只需“接接電話”就能獲得4000令吉薪水呢?再來是賭球集團並非今天才出現,它的歷史淵源可以追溯至上世紀,大馬足球隊儘管擠不進世界盃決賽圈,但大馬卻是非法賭球集團的大本營,每年下注數額是天文數字,曾有一年大馬竟然躋身前三名。根據一名警察友人透露,大馬之所以被賭球集團物色為大本營的原因之一是方便使用網絡,而且很多時候賭球集團的基地是在海外,大馬是負責收取投注。
試想想一名智力正常的小夥子,難道不覺得只是“接接電話”就能每月獲得4000令吉薪水很不尋常嗎?還有難道他不知道所謂接電話記錄就是收取投注嗎?而他之所以要胡扯,很明顯只是為了要脫身而已,從另一個角度看,此人就是賭球集團的幫兇,而非法賭球毒害了多少家庭已無須我多言。
引用這個成年往事為例,其實是要帶出一個道理,那就是法律就是法律,還有就是沒這麼多“冤案”。先了解下整個過程,當一個人犯法後被警方逮捕,按照一般情況,警方必須在翌日向法庭申請延長扣留令,可是推事不一定批准警方的申請,或者說警方是提出扣留7天,但推事僅批准3天,換言之警方的調查工作必須在這3天如火如荼的進行,查案官必須很仔細地完成每一部分的調查,包括找到證人、證物以及其他與案件有關的文件等,必要時須重返現場進行案件重演等,在完成調查報告後呈上法庭,假如推事認為當中有欠缺必須再補上。
從逮捕歸案到進入司法程序是好幾年時間,也就是說這段期間所有真相都會透過一次又一次的調查被揭開,被告究竟是真犯法抑或被冤枉在這段期間都會顯露出來。當然凡事沒有絕對,確實曾有一些例外,但所佔的比例實在不多。
很多時候我們受到電影或電視劇的劇情影響,以為被告在法庭高喊“我是冤枉的”就是另一起冤案,但其實每一起案件是經過不同單位的抽絲剝繭調查,並且需要在法庭一次又一次被審理,因此冤案的幾率是非常低。《包青天》是很多人認為公正的代名詞,但其實有多少人想過,其實若按照劇情,被告才是被不公平對待,因為查案的是開封府捕快,審理的是開封府的青天老爺,簡直就是一條龍做完,假如這位被告恰好是開封府的死對頭,那豈不是哀哉?
在很多動作電影解說很常用一句形容詞“我不是上帝,我的工作是送他們去見上帝”,其實警方和法庭也是如此,他們不是上帝,他們是負責把被告的案件帶上庭及審理,若是有罪被告就要根據罪名服刑,若無法證明有罪那就無罪釋放。
回到一開始的,究竟智力69的納加德蘭是否可免死呢?他需要為自己所做的負責任嗎?我無法解答,不過我想到那個20歲不到,然後每月領4000令吉薪水卻聲稱自己不知道是替賭球集團工作的小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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