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一般的看法是,莫哈末納茲蘭因其判決而受到恐嚇,而對大多數大馬人而言,如果司法機構受到威脅,不管是對是錯,我們都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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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反貪汙委員會對上訴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的調查為大馬人留下不愉快的回憶,因為他是納吉案件的承審法官。許多人認為這位由企業律師轉為法官的他是一個大膽的人,具有無可挑剔的資歷,是一位不怕針對前首相挪用資金的行為作出判決的人。
2020年7月28日,他針對納吉與SRC國際公司的4200萬令吉資金有關的7項指控做出有罪判決,並判處他12年監禁和2億1000萬令吉罰款。
就是這位畢業於牛津大學的法官,裁定多源流學校早已在教育制度的立法框架中獲得承認,甚至在我國獨立和聯邦憲法存在之前。去年12月,莫哈末納茲蘭裁定,這些學校的存在和建立以及在學校使用華語和淡米爾語是符合憲法的。
當然,在高度政治化的馬來西亞,他的裁決也會為他招致許多批評,甚至是招來敵人。
上週,反貪會回應了一些批評,稱它有權調查任何公職人員,包括法官。它指出,它過去也曾對其他法官進行調查,該調查文件按慣例會送往總檢察署。
反貪會披露,3月15日及4月23日和27日,接獲三宗針對莫哈末納茲蘭的舉報。因此,調查不僅僅是因旅居在英國的富爭議性的部落客拉惹柏特拉的一句話引發的。
平心而論,一旦接獲舉報,無論該人士有多受歡迎,反貪會都有義務進行調查,沒有例外。如果大馬反貪會選擇不進行調查,那麼它就打開了一個危險的先例。一旦它完成了一宗案件的調查,其調查結果就會提呈給總檢察署,這就是程序。
如果檢控理由不充分,那麼它應該迅速做出結論並還莫哈末納茲蘭一個清白,以確保他的清廉和可信度沒有疑點。
有人指責他的銀行賬戶裡有“來源不明的100萬令吉”。人們是如何得出和取得這些信息的,這問題本身就是違反了銀行法令中的侵犯隱私權。人們如何得出結論說這是一筆“來源不明的存款”,因為這是稅收局的工作,也許現在是反貪會的工作。
還有人指責和推測曾經擔任馬來亞銀行法律顧問的莫哈末納茲蘭,在出任SRC案承審法官時存在利益衝突。
現在有了三宗舉報,希望調查人員能核實他們獲得的信息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這些舉報是道聽途說或根據部落客文章,還是根據他們從可靠的吹哨者那裡獲得的可靠證據?畢竟,這些可怕的指控已經玷汙了該名法官的形象。
如果莫哈末納茲蘭——2月份剛剛從雪州統治者蘇丹沙拉弗丁手中接過勳銜以表彰他的工作——作為一名資深律師,如果他的銀行賬戶中沒有一筆可觀的存款,我們會感到驚訝。
他曾專攻公司法、轉讓法和銀行法,擔任過馬來亞銀行集團的總法律顧問,然後被擢升為董事會的獨立和非執行董事。他是在2015年受委司法專員,並最終在2022年受委為上訴庭法官。
鑑於指控的嚴重性,反貪會最好能披露他們的調查結果,無論其調查結果多麼不受歡迎。然而,別忘了報假案也是一種犯罪。
有政治聯繫的個人或團體向警方報案已成為一種風潮,有時還帶有惡意。根據刑事法典第177、182或203條文,報假案的人將被提控。報假案的人一旦被判有罪,可能面臨監禁或2000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反貪會條例也允許“對任何向委員會官員或檢察官作出虛假或意圖誤導等”的舉報人士採取行動。它可導致不超過10萬令吉罰款或不超過10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這些是嚴刑峻法。我們期望我們的法官“從沒做錯事”,以確保司法機構的廉潔。然而,當他們的聲譽因政治原因而被故意玷汙時,那麼這些人必須面對他們不法行為的後果。
現在一般的看法是,莫哈末納茲蘭因其判決而受到恐嚇,而對大多數大馬人而言,如果司法機構受到威脅,不管是對是錯,我們都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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