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广电总局网站上周六(7日)发布,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资讯办公室联手发布《关于规范网路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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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网路直播新业态迅速兴起,平台主体责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齐、打赏行为失范等问题频发,导致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参与打赏,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带来很多社会问题,民众反映强烈。
相关工作举措有: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网站平台应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线上支付各类打赏服务。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
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帐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帐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互联网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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