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日前发生的毒品案囚犯在服刑前暴毙在警方扣留所案,死者的解剖工作已完成,死者身上没有发现外伤,并鉴定其死因为与冠状病毒病有关的肺炎所致。
全国警察廉正及标准执行部(JIPS)总监拿督阿兹里发文告指出,死者(48岁)于4月27日,在196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下被判坐牢5个月,原定在柔佛居銮服刑,但事后被暂时安排到柔佛至达城警方扣留所,直到5月10日才转移到监牢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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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不料死者于前天早上8时35分告知扣留所值勤的警员他身体不适,尽管警员已立即通知医院,医护人员赶到后为死者检查,但为时已晚,在早上9时35分身亡。
“法医已于昨天为死者进行解剖工作,死者身上没有任何外伤,但发现死者已确诊冠病并伴有肺炎,而肺炎相信是死者突然暴毙的原因。”
他说,扣留所命案特别调查小组(USJKT)在将调查报告提呈副检察司前,会从各角度展开调查,以完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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