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訊)馬華髮言人張佑銓抨擊行動黨妖言惑眾扭曲事實,並挑戰行動黨副主席倪可敏辯論微型交通工具禁令課題。
他對於某些有心人士,尤其是行動黨領袖罔顧人民的安全,一而再、再而三的故意扭曲事實,煽動公眾憎恨政府和交通部,以撈取政治利益的小動作,感到失望和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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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下,只有符合MS 2514馬來西亞標準的電動腳車,才獲准在路上行駛,因此蚊型腳車是全面被禁止上路。有心人士大肆渲染交通部不敢對付蚊型腳車,只是選擇性禁止特定的微型交通工具,根本是在妖言惑眾。
他也是交通部的特別事務官,他於今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說,交通部是為了公眾的安全著想而禁止特定的微型交通工具駛上公路,而不是全面禁止微型交通工具。
他指出,事實上,只要獲得地方政府及涉及地區管理的批准,微型交通工具就可以在道路以外的任何地方,例如住宅區、遊樂場、購物中心、度假村等使用。
“行動黨和倪可敏口口聲聲說政府禁止微型交通工具在路上行駛是壓迫人民,我挑戰他們回答以下問題:1、萬一微型交通工具使用者在路上,不幸發生交通事故而造成任何人命傷亡時,是不是由倪可敏負責?2、倪可敏是否知道每條車禍所喪失的人命將造成國家320萬令吉的損失?倪可敏是否願意對這些損失負責?”
張佑銓也挑戰倪可敏針對這項課題進行辯論,並親自看看公眾的反應以及他們對這項禁令的看法。
“作為交通部的特別事務官,我有責任出來再次解釋和澄清,並一一反駁行動黨領袖一直以來企圖混淆視聽的言論。”
他說,在2021年道路交通條規中,當中被禁止上公路的特定微型交通工具包括:(i) 輕便摩托車(Moped);(ii) 特定的微型機動車,例如電動滑板車、引擎滑板車、人力滑板車;(iii) 行動輔助工具(PMA)。
禁令初衷保障道路使用者
“然而,至今仍有一小撮有心人士,尤其是行動黨的領袖,企圖將這項課題政治化。他們通過渲染交通部禁止或不能再用微型交通工具,就等同於壓迫人民來妖魔化政府、交通部和交通部長拿督斯里魏家祥。事實上,這項禁令的初衷,是為了保障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他說,交通部已再三保證不會對付使用輪椅或電動輪椅代步過馬路或在路上行駛的障友,因此請行動黨,尤其是張哲敏 (霹靂州行動黨宣傳秘書)不要再混淆人民和障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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