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訊)一名維修公司員工被控阻礙警員執行護送砂州元首車隊的任務,同時魯莽駕駛,今日在認罪後被判監禁12天及罰款1萬令吉。
現年36歲的艾迪爾萬今日分別在2間推事庭面控,在認罪後分別被判監禁7天和罰款3000令吉,以及監禁5天和罰款7000令吉,他也面對吊銷駕駛執照5年或5年內失去考取駕照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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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控於5月6日晚上11時30分在蘇丹依斯甘達大道,妨礙一巡伍長莫哈末阿茲瓦執行護送砂州元首的官方任務,牴觸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可被監禁最多2年或罰款最高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他也被控於同日同地晚上10時,魯莽駕駛黃色的本田思域轎車,危及自身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1)條文,可被判監禁最多5年及罰款不少於5000令吉但不超過1萬5000令吉,以及吊銷駕照或失去考取駕照資格不少於5年。
2間推事庭面控
推事艾那阿扎拉判處被告監禁7天,刑期從逮捕日算起,若無法繳付罰款,須以入獄3個月取代。另一推事阿瑪尼那則判處被告即日起監禁5天,若無法繳付罰款,則須以入獄5個月取代。
較早前,諾麗雅副檢察司和主控官阿都拉卡扎裡警長要求法庭嚴懲被告,以警戒被告和社會大眾。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他請求法庭予以輕判,理由是他的收入介於1600至1700令吉,需要撫養妻子以及2名分別3歲和6歲的孩子,且父親也剛逝世不久。
根據案情,在事發當日,在警員護送的車隊經過蘇丹依斯甘達大道往端姑阿都哈林路出口時,一輛本田思域轎車從後方魯莽在左邊車道駕駛,以致與另一輛轎車發生碰撞。
據行車記錄器顯示,這輛本田思域的駕駛速度很快,並通過道路左側的緊急車道超越車隊,且無視護送者發出要求離開車隊路線的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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