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管监管人”只是一个具有哲学意味的问题,没有一个国家能给出一个完美的答案。
Quis Custodiet Ipsos Custodes?这一句名言,来自公元3世纪的古罗马。直接翻译的话,即是“谁来监管监管人”。当今,很多国家政府体制的成形,都离不开这个哲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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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倡“三权分立”的概念,也就是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独立运作,互相制衡。换句话说,监管人互相监管。这个看似明确的解决方案,在实际落实方面,还是会出现种种问题。
美国的政府体系尽可能的实现三权分立,但是制度上却错综复杂,如联邦大法官是由总统推荐,国会批准。这么说来,总统都会推荐“自己人”或者原则与自己相符的大法官候选人。也就是说,美国最高司法机关和立法、行政脱不了干系。
反之,美国众多州市的法官、市长、州长、州总检察长、州市议员皆是人民直接选出;互相独立时,反而在司法、执法单位增添了政治色彩,不是最纯正的司法、执法机构。
这样的情况,很多时候会有“过度监督”状况。为了打破僵局,美国宪法赋予行政权之首、总统一些否决权。这否决权,即是行政权强加于立法权的做法。
错综复杂的政府体系,主要是维持人民至上的基本原则,不让独裁者有机会独揽大权,然后用政治宣传、打压等等措施来维持政权。人民通过宪法和选举,成了监管“监管人”的监管人。
莫忘历史上,德国第三帝国的元首希特勒,也是人民一人一票选出来的首领。
谁来监管监管人的哲学问题,在朝鲜人民民主共和国(北韩)的政府体系一览无遗。金正恩元帅由谁来监管?
朝鲜号称“民主”,做戏也做全套,“元帅”一职也是由朝鲜议会推举出来。议会的代表,也是人民一人一票选出来。令人大掉眼镜的是,朝鲜的选举投票率达到了惊人的百分之九十九,可说是世界之最。
在一个没有“监管”体制的国家,其产生独裁者的几率相对较高。还有另一个政府体系,就如英国、马来西亚、西班牙等国家的君主立宪制度。
君主立宪的国家,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由没有实权的王室来行使监督行政权。在必要的时刻,通过宪法来控制行政、司法以及立法。
但这也不是最好的“监管人”制度。一些国家,宪法赋予君王的权力过大,监管人反而成了独裁者。权力太小,监管则没有效应。
“谁来监管监管人”只是一个具有哲学意味的问题,没有一个国家能给出一个完美的答案。错综复杂的同时,只要人民的民主和自由受到保障,那么还是可以接受“人民为监管人”这一说法。但,如果完全答不上这个问题,那么酝酿出一个独裁政权的日子则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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