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監管監管人”只是一個具有哲學意味的問題,沒有一個國家能給出一個完美的答案。
Quis Custodiet Ipsos Custodes?這一句名言,來自公元3世紀的古羅馬。直接翻譯的話,即是“誰來監管監管人”。當今,很多國家政府體制的成形,都離不開這個哲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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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紀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提倡“三權分立”的概念,也就是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權獨立運作,互相制衡。換句話說,監管人互相監管。這個看似明確的解決方案,在實際落實方面,還是會出現種種問題。
美國的政府體系儘可能的實現三權分立,但是制度上卻錯綜複雜,如聯邦大法官是由總統推薦,國會批准。這麼說來,總統都會推薦“自己人”或者原則與自己相符的大法官候選人。也就是說,美國最高司法機關和立法、行政脫不了干係。
反之,美國眾多州市的法官、市長、州長、州總檢察長、州市議員皆是人民直接選出;互相獨立時,反而在司法、執法單位增添了政治色彩,不是最純正的司法、執法機構。
這樣的情況,很多時候會有“過度監督”狀況。為了打破僵局,美國憲法賦予行政權之首、總統一些否決權。這否決權,即是行政權強加於立法權的做法。
錯綜複雜的政府體系,主要是維持人民至上的基本原則,不讓獨裁者有機會獨攬大權,然後用政治宣傳、打壓等等措施來維持政權。人民通過憲法和選舉,成了監管“監管人”的監管人。
莫忘歷史上,德國第三帝國的元首希特勒,也是人民一人一票選出來的首領。
誰來監管監管人的哲學問題,在朝鮮人民民主共和國(北韓)的政府體系一覽無遺。金正恩元帥由誰來監管?
朝鮮號稱“民主”,做戲也做全套,“元帥”一職也是由朝鮮議會推舉出來。議會的代表,也是人民一人一票選出來。令人大掉眼鏡的是,朝鮮的選舉投票率達到了驚人的百分之九十九,可說是世界之最。
在一個沒有“監管”體制的國家,其產生獨裁者的幾率相對較高。還有另一個政府體系,就如英國、馬來西亞、西班牙等國家的君主立憲制度。
君主立憲的國家,人民通過憲法和法律,由沒有實權的王室來行使監督行政權。在必要的時刻,通過憲法來控制行政、司法以及立法。
但這也不是最好的“監管人”制度。一些國家,憲法賦予君王的權力過大,監管人反而成了獨裁者。權力太小,監管則沒有效應。
“誰來監管監管人”只是一個具有哲學意味的問題,沒有一個國家能給出一個完美的答案。錯綜複雜的同時,只要人民的民主和自由受到保障,那麼還是可以接受“人民為監管人”這一說法。但,如果完全答不上這個問題,那麼醞釀出一個獨裁政權的日子則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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