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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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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00pm 10/05/2022

陈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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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死刑

国际特赦组织

刑事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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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芳龙.如果我被杀,请找到证据才论罪

陈芳龙

我再次声明,我支持有条件废除强制(唯一)死刑。批评我之前,先去读读李锠钰的8本著作和几部纪录片吧!请学会“宽恕”,别一听到“废死”,就失了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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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被杀!”,这不是自我咀咒,当然标题也不是我设想的。

话说2010年3月13日,担任过台湾几所大学校长的李家同在《联合报》投书〈如果我被杀!〉一文,文章目的在于表达自己支持“”的坚定立场。他在文中宣称如果被杀,他会宽恕杀他的人,也会为凶手祈祷。并表示社会应该注重“宽恕”的重要性。

“废死”的言论当然会引起社会各界的议论,认为“非受害者家属的第三者”没资格参与是否宽恕凶手的讨论!他的这篇文章,有兴趣的读者可以上维基百科去读一读。

我个人,人微言轻;胸襟也没有李家同的宽大,没法那么轻易原谅凶手。所以万一我被杀,原不原谅凶手,那得看我是怎么个死法?如果我是呼朋引伴,一大群人去围殴一个人,结果自己反被整死,这教活该,必须原谅凶手!反之亦然,一群人把我打死,我当鬼也不放过他们,三天两头出来吓唬吓唬!

撇开法律,就先说说人情和道理。说我们家的二郎武松吧,这个打虎英雄杀人很不含糊,大哥被潘金莲毒杀后,他先走法律途径解决行不通,乾脆私了。在大郎灵堂前手刃大嫂,再去狮子楼砍了西门大官人。法律判了他杖脊40,外加发配充军两千里。这是依法判刑,不必置喙!

问题是,有人要武松死,充军半途至“飞云浦”,几个差役想杀他不成;他立马回头去演一幕“血溅鸳鸯楼”,这一夜他杀了15口人,6男9女,包括丫头和马伕。按理说,只要杀了主谋张都监、张团练、蒋门神3人即可,结果这场血案有12人冤死。杀人之后,还在墙上写下:“杀人者,打虎武松也!”

我对宋朝律法不熟,不晓得留在墙上的血书算不算自道?而冤死的12条人命又怎么判?总之有点复杂,大马“网军专家”够多,一定有解。

其实那年头,衙门判案不太难,如果家中不够富裕,凡犯法必先“刑求”,然后“先画押再打死”或“先打死再画押”,虽说事有先后,但结果都一样,破案率100%。

中国史上有许多冤案,伍子胥、文种、白起、韩信、英布、岳飞、袁崇焕、于谦、张文祥,多到说不清……,单是武则天时期酷吏来俊臣的“罗织经”就搞了不知多少冤案?死人不知凡几。

回到今天。“死刑”?目前联合国195个会员国中有103个已经废除死刑,56国保留但已冻结死刑,仍执行死刑的只有36国,这当然包括新、马。

今天,积极奔走,他们呼吁废除死刑的原因很多,当然“冤狱”只是其中之一。但在大马凡提到“冤案”,立马犯了“真假卫道人士”眼中禁忌。他们会说99.9%的死刑不是冤枉的;反之同比例的死刑犯也说自己被冤枉。

我支持死刑,但不支持“强制”(唯一)死刑,因为从古至今,冤案多了去。有人说,大马99.9%的死刑不冤枉,我不知道这数据从何而来?

从1970年至2001年间,大马359人执行死刑。独立至2022年也少过800人,所以支持99.9%论点者,意味着大马从来没有冤案,可以说司法公正,也可以说匪夷所思!

反观台湾,最近30年间至少有8起被平反的冤案(已经冤死的就不知道多少了),这其间死刑执行人数约160人,以此类推,至少5%是冤案。台湾警方、法医、检察官、司法机关的办案过程十分严谨,但依然有冤案产生。或许有人说,台湾警方或司法人员专业素养太差,不如大马,这一点我本人不想解释!

我个人不反对死刑,但反对唯一的强制死刑。如果罪证确凿,杀人如麻如武松者,是该处死。但如果是前两周在新加坡走私44公克海洛因而处死的纳加德兰就值得商榷了;有本事就把幕后黑手揪出来,否则纳加德兰一死,这案子就“了结”了,大毒贩逍遥法外!

我们翻开大马《》,有17条是强制死刑。这些犯罪的罪证有些举证不易,也很容易因第三者(主谋)的自诉而被定罪,所以这些条文中,有些是值得讨论是否需要修正?例如:

1.教唆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自杀;刑事法典第305条文

2.企图谋杀;刑事法典第307(2)条文(强制性)

3.意图谋杀而绑架或劫持;刑事法典第364条文

4.在安全区域内,持有枪械、弹药及炸药;1960年内安法令第57(1)条文(强制性)

5.与安全区域内携带或持有武器或炸药的人同伙;1960年内安法令第58(1)条文

6.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拘禁;1961年绑架法令第3(1)条文

以上法条对一些并未(真正完成)执行犯罪的罪犯(有些只是同伙),判他们蹲个长期苦牢难道不行?例如第364条文,人家欠你钱,最好不要上门讨债还限制人家行动,分分钟犯上“绑架刧持”的死罪;第3(1)条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拘禁……,这些罪真的该死吗?经常物极必反,反正“非法拘禁他人”可能死刑,不如把人质弄死算了!

有多少证据就说多少话,全球知名的刑事鉴定专家李昌钰博士,一生经手6千余起刑案,包括如肯尼迪总统被杀案、克林顿桃色案、“911事件”、美国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更多的是用“微弱物证”平反被冤枉的民间案件!

他有一个很著名“桌脚理论”,将侦查罪案中所谓的“现场、人证、物证、运气”4个项目列为侦破案件的要项,他称之为桌脚理论,所以常靠蛛丝马迹破案。

人活着不容易,不要以为“99%”证据就可以当成死罪判决;抱歉,冤案着就发生在那“1%”。

我再次声明,我支持有条件废除强制(唯一)死刑。批评我之前,先去读读李锠钰的8本著作和几部纪录片吧!请学会“宽恕”,别一听到“废死”,就失了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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