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5日訊)中山市彩意製衣有限公司在其公眾號及生產的內褲包裝上,使用了易烊千璽的肖像及姓名,鄭州市偉仕商貿有限公司是彩意公司的經銷商,更直接用帶有易烊千璽肖像、姓名的海報、廣告牌等進行宣傳。一審法院認定這兩家公司侵犯易烊千璽的肖像權及姓名權,判決兩公司共同賠償易烊千璽100萬人民幣(約64萬7832令吉),並在《人民法院報》上刊載書面致歉聲明。
這兩家公司提出上訴,請求法院判決減少賠償金額並更改道歉方式。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兩公司沒有舉證證明賠償金額顯失公平;因侵權產品影響範圍較大,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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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司侵權易烊千璽被判賠100萬”不但登上熱搜,網民也紛紛留言表示,“支持易烊千璽維權,任何不正當牟利都應該受到處罰”。更有者批評該兩家公司表示,“兩公司共同賠償100萬還好意思上訴,請求減少賠償金額和更改道歉方式,寫個書面致歉還委屈上了,你用千璽掙錢的時候咋不委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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