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在夜店正式獲准營業首日的晚上,隆市交警在隆市6個地點展開“酒駕行動”(Op Mabuk),共逮捕10涉嫌酒駕司機及開出31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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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交通調查及執法組主任沙里夫丁助理總監指出,警方於昨日凌晨11時起至今日凌晨3時30分,派出14名警官及60名警員,在舊巴生路往隆市區方向、拉惹朱蘭路(Jalan Raja Chulan)、端姑阿都哈林路(Jalan Tuanku Abdul Halim)、孟沙路(Jalan Bangsar)、舊古仔路往芙蓉大道方向及大城堡路展開取締行動。
他說,警方在路檢處共檢查305名摩托車騎士及司機等,對違規司機開出31張交通罰單。
“此外,警方也在路檢逮捕16名涉嫌酒駕的司機,他們年齡介於19至51歲之間,警方將他們押回警局進行第二次酒測,其中6人酒測過關。”
他指出,警方將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5(A)條文對酒駕司機進行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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