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17日訊)蘇打綠樂團2018年決裂前經紀人林暐哲,因林暐哲音樂社公司佔有“蘇打綠Soda green”註冊商標,被迫改名“魚丁糸”。團員6人吳青峰(青峰)、何景揚(阿福)、劉家凱(家凱)、謝馨儀(馨儀)、史俊威(小威)、龔鈺祺(阿龔)提告,請求返還“蘇打綠”商標團名,但二審今維持原判,法官檢視網民留言顯示,“大多數消費者無法連結6人與蘇打綠Soda green”,判青峰等6人敗訴。
“魚丁糸”6人提告表示,早在學生時期籤經紀約之前,他們就以“蘇打綠”成名,主張擁有“蘇打綠Soda green”商標權,一審臺北地院判決確認雙方經紀關係不存在,但駁回返還“蘇打綠”商標部分,6人不服,全案上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林暐哲音樂社公司抗辯,該公司合法註冊“蘇打綠Soda green”商標並公告10餘年,吳青峰等6人解除經紀約也與公司的註冊商標無關,請求法官駁回6人有關移轉商標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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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認為,青峰等6人的姓名分別為何景揚、史俊威、吳青峰、謝馨儀、龔鈺祺、劉家凱,並沒有人稱為“蘇打綠Soda green”,而且此團名的發想者究竟是誰,6人說法一變再變,先說是吳青峰個人創作,後改口吳青峰、史俊威共同發想,二審又改稱6人共同發想,此外,樂團自2001年創始以來成員更迭不斷,6人共有姓名權的說詞顯然不可採。
上訴到底
法官指出,依據林暐哲音樂社公司提出的證據,網上有鄉民PO文詢問“有人可以不Google講出蘇打綠全部成員嘛?”法官檢視網民留言顯示,“大多數消費者無法連結6人與蘇打綠Soda green”,因此認定6人主張共有姓名權、“蘇打綠”等同他們身分辨識的說法不可採,二審仍判青峰等6人敗訴,但仍可上訴。
對於法院判決結果,“魚丁糹”阿福、青峰、小威、家凱、馨儀跟阿龔6位團員表示:“判決越偏頗,我們取回團名的信念就更堅定。商標法不能繼續忽視藝人與創作者權益,我們將上訴到底,拿回我們的團名蘇打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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