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19日訊)橡膠批發商涉偷電挖比特幣,且賄賂反貪官假扮的國能職員,今日在亞羅士打地庭面控後認罪被判罰款25萬令吉,若無法償還則以12個月監禁替代。
被告鄧健凱(33歲,譯音),被指於2021年8月26日至今年2月28日期間,在雙溪大年向反貪會官員藍威爾行賄58萬9450令吉,作為不被取締和不切斷該單位電源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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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能公司早已與反貪會合作,由反貪官假扮國能職員到該單位進行取締行動,而被告在取締行動中多次向後者行賄,並親自交出賄款。
被告此舉牴觸刑事法典第214條文(試圖行賄),可在同一條文下被定罪,罪成者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辯護律師東姑賀茲魯代表求情時說,被告需要負擔母親和妻兒的生活費,且也已認罪知錯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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